中新网9月23日电据商丘市睢县县委宣传部官方微博消息,睢县县委宣传部今天通报校车事故救护情况,事故造成13人受伤,其中2人抢救无效不幸罹难,专家医疗团于昨日16时晚些宣布抢救无效。官方还强调,没有任何瞒报的措施,请大家不传谣,不信谣。
通报称,睢县中医院接到120指挥中心指令后,立即启动重大交通事故救治预案,以急诊科为平台,开通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各科室主任带队立即赶到急诊科,做到人员、药品、设备三到位。
受伤人员被接诊到医院后,医护人员紧急对伤者情况进行筛查评估,根据伤者情况,迅速开展分类救治,通过CT、B超等对13名伤者进行全面身体检查。对其中两名重伤者(男孩4.5岁,女孩5岁),随即送入ICU重症监护室,全力进行抢救。在抢救过程中,邀请省专家7人和市专家20人来院进行技术指导和现场治疗,专家团队于中午时分抵达睢县中医院。分别组成两个医疗专家团队,一个医疗专家团队负责救治一个孩子。但两名重伤者经多方努力救治无效死亡。
通报称,对11名轻伤者,由医护人员进行一对一治疗,并派出两名心理咨询师逐一进行心理疏导,消除其恐惧心理。对其他没有受伤的人员进行留院观察和心理疏导。目前,11名轻伤者病情稳定。
睢县县委宣传部昨天夜间发布消息强调,“我们没有任何瞒报的措施,请大家不传谣,不信谣。”
睢县县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在回应网友提问时指出,校车实载33人,1名司机,2名老师,30名孩子,13人受伤,其中2人抢救无效不幸罹难,中医院抵达现场时间为9点5分左右(事发地距离睢县中医院最近),专家医疗团于昨日16时晚些宣布抢救无效的。
河南睢县校车货车相撞事故:车辆双方均涉嫌违法
中新网9月23日电据商丘市睢县县委宣传部官方微博消息,睢县县委宣传部今天通报校车事故调查情况,通报称,涉事校车为睢县职工幼儿园校车,核载37人,实载33人。事故初步认定,车辆双方均涉嫌存在违法行为,双方驾驶员已被控制。
经调查,9月22日上午8时53分,在睢县泰山路与振兴大道交叉口,一辆自东向西行驶的校车(车牌号:豫N48962)与一辆自北向南行驶的轻型普通货车(车牌号:豫N3J133)发生碰撞。
涉事校车为睢县职工幼儿园校车,2013年9月22日登记注册,其安全系数符合国家标准,核载37人,实载33人,2014年8月通过校车使用审批。校车驾驶员唐某1989年7月取得A1驾驶证,2015年3月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涉事轻型货车驾驶员赵某2015年8月取得C1驾驶证。
事故初步认定,车辆双方均涉嫌存在违法行为,双方驾驶员已被控制。事故发生的详细原因正在调查中。
为汲取教训,9月22日下午,睢县县委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通报交通事故处置情况,传达省市领导指示精神,并对下步善后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县政府召开全县安全工作会议,要求以开展校车安全大排查为重点,迅速开展交通安全、生产安全、饮食安全、校园安全等安全大排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