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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两翼”投保体系形成 多项举措正发力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 2017-10-13 08:36:30 字号:A- A+

编者按:我国资本市场目前约有1.23亿投资者,持股市值在50万元以下的中小投资者占比超过95%。该如何保护好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的风险防范能力?在这过程中,作为投保体系中“一体”的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和“两翼”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又该如何发挥作用?想必相关负责人的解答,一定能让我们找寻到答案。

全力推进资本市场投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专访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负责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明确指出要“加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国证监会党委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多个场合强调“投资者保护重如泰山”“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监会职责和使命所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天大的事”。我国资本市场目前约有1.23亿投资者,持股市值在50万元以下的中小投资者占比超过95%,面对数量庞大、专业知识水平、风险承受能力处于相对弱势的中小投资者群体,如何维护其参与权、回报权等各项合法权益,如何提高其识别风险、防范风险的能力,成为摆在监管者面前亟需解决的现实课题。

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作为专门从事投资者保护的机构,是如何践行投资者保护的使命?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都受到了哪些保护?带着一系列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负责人。

法律制度是投保的基础

《证券日报》记者:法律制度是投资者保护的基础,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投资者保护的制度建设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那么,您能否介绍一下,咱们是如何打好“地基”,为投资者保护工作服务的?

投保局负责人: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成熟发展,投资者保护的制度体系日益完善,包括证券法、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刑法及大量行政法规和规章共同构建了投资者保护的规则体系,进一步夯实了投资者保护制度基础。

推动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这是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的纲领性文件,首次全面构建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意见》明确了中小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体系,构建相应的监管保障和救济机制,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健全纠纷解决和权益赔偿机制,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加强中小投资者教育等方面对投资者保护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

积极推动在《证券法》修订中强化投资者保护要求。证券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中增加投资者保护专章;规范现金分红,要求上市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现金股利;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强调证券公司销售证券、提供服务应当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规定先行赔付制度;将“持续信息披露”扩充为专章规定,扩大信息披露人义务人的范围,增加信息披露的内容、明确信息披露的方式,强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中的责任,强调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并应当同时披露、平等披露。增加证监会投资者教育、处置系统性风险的职责等。

制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办法》是我国证券期货市场首部投资者保护专项规章,是统领资本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母法”性质的法律文件。它秉持在证券市场全面落实“了解你的客户”原则的立法定位,核心是以落实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适当性管理义务为主线,以投资者分类和产品分级为基础,以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市场风险为目标,实现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合的投资者。

监管与投保密不可分

《证券日报》记者:不可否认的是,近年来,在发行、退市、并购重组、债券等各个监管环节都嵌入了投资者保护要求,那么,能否请您谈谈是如何打造资本市场全链条的投资者保护格局的?

投保局负责人:市场监管与投资者保护就像“一个硬币的两面”,密不可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监会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证监会在制度建设、日常监管中全面落实投资者保护要求,从发行到退市各环节实现投资者保护全覆盖。

一是在重要制度建设中全面嵌入投资者保护要求。在股票发行改革、退市、并购重组、公司债券、新三板等制度建设中全面嵌入投资者保护要求。

二是严格股票融资审核,为投资者把好市场“产品关”。具体看,包括依法严格审核,严把股份发行质量关,防止企业欺诈上市,侵害投资者权益;在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中纳入专门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建立摊薄即期回报补偿机制和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

三是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回报权等各项合法权益。具体包括完善信息披露,让投资者不再“雾里看花”;完善中小投资者投票参与机制;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鼓励上市公司通过现金分红等方式加大投资者回报。

四是依法全面从严监管执法,划出投资者权益维护的红线。具体包括完善诚信监管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完善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特定股东减持等各项制度;加强稽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清理整顿交易场所。

五是围绕市场形势和监管重心,持续做好投资者风险警示教育。组织多方力量,共同开展私募基金投资者权益保护专项教育活动;部署开展“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专项活动,围绕四类主题发布典型案例,生动形象地阐明规则红线、风险底线,有针对性地普及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知识;持续开展债券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债券知识和相关法规规则的普及和风险提示工作,增强投资者风险防范和依法维权意识。

多措并举为投资者维权

《证券日报》记者:近年来,投保局在投保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在投资者纠纷解决、损失赔偿等方面的举措颇多,让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体会到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那么,在这方面咱们是怎么做的?有哪些经验值得推广?

投保局负责人:投资者损害赔偿是困扰资本市场多年的难题。由于资本市场违法行为涉众广,近年来,证监会在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因违法行为而受损害的投资者的赔偿问题,不仅通过行政处罚震慑违法,而且要让投资者的损失得以及时补偿。

一是积极推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与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了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民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认可证券期货试点调解组织制度、明确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落实调解协议的督促程序、建立示范判决机制、确立在线调解方式有效性等方面进行了创新,大大提高了证券期货纠纷调解的效率和权威性,为投资者提供了便捷、专业、多元的证券期货纠纷化解渠道。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共同认定了其中的8家作为试点调解组织。各地调解组织共32家,覆盖所有监管辖区,形成了全国范围的调解网络,业务范围涵盖资本市场各个领域,通过司法、公证、仲裁等方式确认调解协议均有实践,进一步增强了调解协议的效力。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建立当事人“一对多”集体调解模式,实践小额速调机制,投资者可单方启动调解程序,探索远程调解等方式。一年多来,各调解组织共受理调解案件2857件,办结率82.7%,调解成功1955个案件,涉及金额5亿元。

二是积极探索先行赔付机制。在司法途径外,促成违法主体设立专项基金,弥补投资者损失,取得了良好效果。2013年平安证券、2014年海联讯大股东、2017年兴业证券先后主动成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赔偿因虚假陈述而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共计约3.1万名适格投资者获得约5.05亿元的补偿额,均覆盖超过98%的补偿总额。

三是开展支持诉讼试点,2016年首次通过投资者保护专门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免费法律服务,支持投资者提起诉讼。投资者服务中心已开展匹凸匹、康达新材、上海绿新、安硕信息、鞍重股份及“ST大控”等6起维权案件的诉讼工作。

四是探索建立证券期货纠纷示范判决机制。对具有群体性特征的证券期货侵权诉讼案件,可以参考借鉴有关示范诉讼的制度做法,探索研究建立示范判决机制,按照“类似案件类似处理”的原则,解决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多方起诉、重复审理的问题。

投资者教育与保护两手抓

《证券日报》记者:我国资本市场约有1.23亿投资者,特殊的投资者结构决定了投资者教育工作特别是提高中小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十分必要。那么,证监会是如何确保将投资者教育这项工作落到实处的?

投保局负责人:面对超过1亿的中小投资者,如何为他们提供便捷的、专业的、公益性的、富有效率的教育服务,一直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为此,证监会开展了多项工作,确保将投资者教育落到实处。

一是建设投资者教育基地。我们以教育基地建设为重点,全面深入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2016年正式命名和授牌13家首批国家级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今年启动第二批国家级投教基地申报命名工作,即将予以授牌。首批省级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评审工作正式完成,全国共命名省级投资者教育基地83个。

二是推动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试点。中国证监会统筹协调,积极推动上海、广东、四川、青岛、宁夏等20余个省、市、自治区开展试点工作,将投资者教育纳入中小学、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的课程设置中,编制了中小学普及金融知识教材,培训了近万人的师资队伍,各类课程已覆盖数百万人,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是在抓好教育基地建设的同时,还积极推动投资者树立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启动了“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专项活动,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宣传,帮助投资者了解证券期货法律法规。

四是围绕监管中心工作组织开展了私募等专项投教活动,增强了投资者的风险防范和依法维权意识;组织开展债券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债券知识和相关法规规则的普及和风险提示工作,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向世界传递中国投保“好声音”

《证券日报》记者:在资本市场国际化的背景下,投资者保护同样需要加强国际合作。据了解,中国证监会在落实“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贡献中国经验”方面已经走到了前台,并牵头制定了国际规则。那么,中国证监会是如何传递并推广“中国投保好声音”的?

投保局负责人:中国证监会一直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国际交流工作,通过参加国际证监会组织中小投资者委员会(IOSCO C8)工作会议等机会,提出中国主张,发出中国声音,提高我国投保工作国际影响力。

一是牵头制定全球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鉴于全球个人投资者在信息获取、专业知识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当前创新产品层出不穷,建议有必要修订专门投保规则,指导各会员开展工作。C8讨论通过了我会意见和立项申请,成立了我国牵头的项目工作组。指引属于IOSCO文件中的最高层级,制定指引是我国首次获得国际投保规则制定权,有力地提升了我会在国际组织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二是积极参与“世界投资者周”活动。“世界投资者周”是C8第一次开展全球性的投资者教育活动,IOSCO的100多个会员国和世界银行、G20等多个国际组织均将参加。通过积极沟通争取,C8确定我国为亚太地区协调员,并将中文确定为活动官方语言之一。

三是充分展示我国投资者教育保护的做法和经验。应邀向各国介绍我国投教基地建设、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等实践经验,受到与会代表的广泛好评,巴西、中国香港等代表表示希望能现场学习交流。还与各国代表就投资者适当性、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以及互联网金融等工作进行交流,大家表示中国的经验很有效果,未来希望进行深度合作。

下一步划定三大重点工作

《证券日报》记者: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制定一个良好的计划是成功的一半。那么,下一步证监会的投保工作还会在哪些方面“撸起袖子加油干”?

投保局负责人:下一步,投保局将按照证监会党委统一部署,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局,深入贯彻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进一步完善投保基础制度,加大投资者教育力度,提升投资者服务水平,做实投资者权益维护,推动资本市场改革稳定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建立全国性调解组织,充分发挥调解组织作用。创新调解方式,完善小额速调、诉调对接、仲调对接、证调对接等机制。进一步探索建立“证券期货诉讼示范判决机制”试点以及行政和解制度。加大支持诉讼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不断拓展代理案件类型,为中小投资者寻求法律救济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和支持。健全先行赔付机制,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优化实现机制,使其制度化。

二是进一步深化普惠金融服务,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能力。大力推进投教基地建设,建成一批国家级、省级投资者教育基地,为投资者提供便捷、专业的教育服务。进一步扩大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试点范围,推动投资者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积极推动设立全国投资者保护日,形成常态化、品牌化的投资者保护和宣传工作机制。

三是加强投资者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尽早正式投入使用投资者网站,尽快建成集投资者在线查询、现在教育、在线行权、在线调解等互动服务功能于一体的互联网平台。优化12386热线服务,妥善处理投资者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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