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3月5日是“学雷锋纪念日”,青岛市第二批2名新冠肺炎康复者在青岛市中心血站西海岸新区开发区献血服务部成功捐献血浆400毫升。
据了解,此次献浆者是来自山大齐鲁医院青岛院区的李先生和张女士,二人是夫妻,在外出旅行返航的航班上接触到新冠肺炎确诊者。不幸中招的夫妻二人于2月6日确诊入院,经过10天的治疗,于2月15日从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院区康复出院。
李先生和张女士都是医务工作者,治疗期间,夫妻二人同住一个病房,虽然是普通型症状,但住院期间仍得到了同事们的精心照顾和治疗,他们相互鼓励,通过自我锻炼,积极配合治疗,身体得到了很好地恢复。夫妻二人康复出院时想到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捐献血浆,对他们来说,这是力所能及的一件小事儿,也是对自己内心最大的慰藉。
李先生和张女士表示:“特别感谢国家、社会、同事、亲人、朋友对我们的帮助和关心。作为医务工作者,治病救人是我们的使命,这个特殊时期我们本该和同事们一起战斗在一线,奈何不幸被感染。住院期间,看着同事们身穿厚重的隔离服,每天都汗流浃背,内心很感动,很心疼,更有些许不安,因为作为医务人员,我更希望自己此时是在一线和同事一起救助患者。相比国家、政府为抗击疫情所做出的努力,相比奋战在抗疫一线的医务人员,捐献血浆对我们来说只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也是作为医务工作者应该做的,希望我们共同努力,能够早日战胜疫情!”
夫妻二人捐献的血浆在采集结束后第一时间运回了青岛市中心血站开展病毒灭活和血样检测,合格后将根据全省统一调配及时发往临床用于重症新冠肺炎患者的治疗。
青岛市中心血站工作人员表示,国家卫健委就做好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治疗重症、危重症患者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对恢复期献血浆者的选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献血浆者必须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修正版)》中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的新冠肺炎患者。
年龄在18—55岁,无经血传染疾病,经临床医师评估可以捐献血浆者。
无偿捐献血浆的新冠肺炎康复者享受无偿献血者待遇,捐献血浆200毫升视为捐献一次全血。
献血浆后,将发放《献血证》并将献血浆者信息录入全国血液管理信息系统。
2月29日,青岛市中心血站全面启动新冠肺炎康复者血浆采集工作,当天来自日照和青岛的三位康复者首次成功献浆600毫升。经山东省统一调配,血浆分别发往了青岛、烟台、潍坊用于重症新冠肺炎患者的治疗。
(记者 赵波 通讯员 任霄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