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下午,一对中年夫妇携带宠物狗乘坐公交车,公交车驾驶员按规定制止他们乘车,这对夫妻很不理解。经车上乘客规劝,中年夫妇才最终下了车。按照相关规定,乘客携犬乘公交车,可罚款50元。
3日下午3时,青岛公交电车公司驾驶员董志常驾驶326路公交车,由利津路发往恒星学院。当车辆行驶到鞍山二路车站时,上来一男一女两位50多岁的乘客,女乘客右肩背一个旅游包,他们打上卡转身正要向里走,突然有一只狗头从女乘客背包的一侧伸出来。驾驶员见状赶紧告知女乘客不能带狗乘车。带狗女乘客反问,已经打上卡了,为什么不拉?
驾驶员耐心解释,但带狗的女乘客就是不下车,坚持要索回乘车费用。因为公交车上的票箱无法打开,驾驶员随身没有带钱,无奈只好向车上乘客借了两元钱给了对方,在车上乘客的劝说下,带狗的两名乘客不情愿地下了车。
记者从公交集团获悉,《青岛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条规定:乘客应当文明乘车,不得携带宠物和可能污染乘车环境的物品乘车。另外,《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不得携犬乘坐除客运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违者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