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自青岛保监局获悉,近日,青岛保监局联合青岛市地税局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保险业代征代缴车船税。
通知强调,保险机构要严格按照税额标准征收车船税,不得擅自多征、少征或不征车船税,不得以减免或赠送车船税作为业务竞争手段;保险机构不得将代收代缴的车船税计入交强险保费收入,不得据此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代收车船税的手续费。
通知还要求,投保人不缴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不得给予保单、保险标志和保险发票。对于保险监管机构和保险机构提供的信息,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予严格保密,除办理涉税事项外,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本报记者 傅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