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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车放大号褪色 交警开今年首张“软罚单”

来源:青岛晚报-- 2013-05-22 12:56:03 字号:TT

    在广大驾驶员眼里,处罚或许只有记分和罚款两种手段,其实警告也是一种处罚手段,这在交通法规里有明文规定。昨天,市南交警大队隧道中队的民警在执勤过程中,依法对一起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开出了警告罚单,不记分不罚款,只是责令对方在限定期限内整改,这是今年以来我市交警部门开出的首张警告罚单。据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软罚单”是交警部门人性化执法的需要,主要针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并非对交通违法行为网开一面。 

    怪事 看到“罚单”司机笑起来

    昨天,市南交警大队隧道中队民警在辖区开展货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上午10时许,在广州路上,一辆中型载货汽车被执勤民警拦下,经过检查,民警发现,该车证件齐全,只是车厢后部放大号及反光标识不清,根据规定,该车驾驶员可以被给予合并罚款200元的处罚。

    执勤民警拿出了一本“罚单”写了起来。司机见状皱着眉头发呆。 “挣个钱不容易,谁也不想违法,我前两天就发现放大号掉色了,需要重新喷涂,但这几天一直忙着送货,根本就闲不下来,我本打算后天去整改的。 ”货车司机对民警说。执勤民警一边开“罚单”一边向他介绍放大号不清及反光标识模糊的危害,并告知要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把这两项违法消除。

    这名司机接过“罚单”看了看,突然“笑”了起来。“不罚款?也不记分?”这名司机诧异道,似乎对手中这张“罚单”不怎么信任。

    司机 人性化执法换来致敬

    “是的,不罚款也不记分。 ”执勤民警说,按规定,他们是可以给予罚款和记分处罚的,但由于考虑到这辆车存在的是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并未威胁到其他车辆的通行安全,他们便开具了这张“警告罚单”——责令整改通知书。

    “谢谢!谢谢!我马上回去整改,马上。 ”当民警告知这就是“处罚”时,这名司机不停地向民警打手势致敬。 “开了二十几年的车,我还是头一次接到这样的‘罚单’。 ”这名司机说,他认为这种“罚单”虽然没有经济处罚,但效果将会非常好。 “人家网开一面,作为违法者,我更得好好掂量,杜绝今后再出现类似的违法行为。 ”

    交警不罚款不等于网开一面

    “不是网开一面,不罚款不记分并不代表着纵容交通违法行为。 ”隧道中队的中队长蒋山对这名司机说。

    记者看到,司机拿到的“罚单”其实是一张 “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上面写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经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你的车鲁BM1×××放大号不清、反光标识不清。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请你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消除隐患,并将整改结果于2013年5月25日前报告我单位。逾期未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了解,这种整改通知书一般都是在集中审验车辆时才会出现,对于道路执勤,这还是今年以来的第一次使用。

    效果“软罚单”执行力度不软

    这种“软罚单”对于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改,效果如何?

    “可以说,这种处罚效果对于违法行为,整治率能达到100%。 ”交警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说,在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开具“警告罚单”时,执勤民警会全程录像和拍照,倘若接到“警告罚单”的司机或车主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那么交警部门可以根据当时的取证对驾驶员或车主按上限处罚。

    记者了解到,我市车管民警在集中开展校车等重点车辆检验时,每次都能开出两三张“软罚单”,最终的整改情况表明,这种“软罚单”在执行起来一点都不软。

    规定警告处罚会被登记在案

    记者了解到,当前针对机动车驾驶人的处罚方式一般有三种:罚款、记分、警告。相比较而言,在三种处罚方式中,违法成本以“警告”最低。据交警部门介绍,警告处罚会被登记在案,在一个年度内,如果该司机或车再次因为这种违法行为被查处,就会直接给予罚款和记分处罚。警告处罚只针对轻微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针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难度很大,如果行人说身上没带现金、没带身份证,怎么办?如果不处罚,又会引起其他违法行人的攀比甚至效仿,所以纠纷会很多。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说,我市将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在具体实施办法或措施出台后,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我市暂不对行人开罚单

    “警告处罚”对于行人同样可以适用,记者了解到,警告分为两种:一种是书面形式的,另一种是口头形式。对于闯红灯、乱穿马路的行人,执勤民警可以给予罚款或口头警告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中国式过马路”从北京开始,在全国多个城市闹得沸沸扬扬,相应的省市也出台了地方性的法规,那么我市是否也会对不按照规定过马路的行人予以处罚呢?

    记者采访了解到,对于行人不按规定过马路,我市曾在2010年处罚过,当年6月份,市南交警大队香港西路中队的民警在香港西路上处罚了三名乱穿马路的行人。但由于处罚行人没有统一单据,没法录入违法系统,也没有统一操作流程,因此在开出首张行人“罚单”后,针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在我市暂时搁浅。(记者 杨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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