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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进入集中缴费期 儿童大学生每人50元

来源:青岛早报-- 2013-10-16 07:57:03 字号:TT

    早报讯 我市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保进入集中缴费期,缴费数额上涨10元。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个人缴费标准为: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每人每年50元;老年居民每人每年310元;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160元;城镇非从业人员每人每年730元。虽然缴费增加10元,但我市将建立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助金制度,由大额医疗补助金按照90%的比例支付,每个医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10月起进入集中缴费期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六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为10月1日-12月31日,保险年度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大学生集中缴费期为9月1日至10月31日,保险年度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四市的集中缴费期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确定。

    2014年度我市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为: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每人每年50元;老年居民每人每年310元;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160元;城镇非从业人员每人每年730元。

    学生以外人员到街道缴费

    各类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册儿童通过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缴费参保,其他人员通过户籍所在街道保障中心登记参保。参保时须持居民医保卡、独生子女证明等相关证件,其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特困职工家庭的参保人和优抚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参保时持证明材料办理相关补助手续。

    根据 《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城镇非从业人员,在校大学生及中等以下学校的在校学生、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和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均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居民医保建大额补助制度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建立了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助金制度,从今年12月1日起启动。“按照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单独建账,单独管理。”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相比于职工医保的 “大额医疗补助金”,参保职工每个月须从个人账户中支付5元,也就是医保卡中的金额,但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没有个人账户,而为了不增加参保人负担,这笔钱由基金出,但却大幅度增加了保障水平。

    该通知还明确,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且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范围内医疗费,由大额医疗补助金按照90%的比例支付,每个医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医保参保人最高支付限额是17.2万元,如果报销超了这个限额,超过部分还能再按照90%的比例报销。”市人社局专家告诉记者,职工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是20万元,大额医疗补助的报销上限也是20万元,总的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居民医保有了大额医疗补助金后,总的最高支付限额也达到了37.2万元,这让74万余名参保人受益。

    中断参保不享待遇须补缴

    对滞后参保、中断参保的相关规定是: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的,在以后年度参保时应当补缴历年应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参保缴费的,续保时须补缴中断期间应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滞后参保和中断参保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为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提醒相关人员及时参保续保。

    据悉,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除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外,市区财政部门还按年度进行补助,今年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的,属独生子女的中小学生和儿童,财政按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增加补助。

    调整财政补助及个人缴费标准的相关公文,可通过青岛政务网查询。参保有关事宜可拨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生服务热线12333了解。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可以获得医保待遇等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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