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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九类优抚对象将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房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2013-10-26 13:00:31 字号:TT

    本报讯 省政府昨日下发《山东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暂行办法》,自今年12月1日起,对全省九类优抚对象进行优先选购经适房、优先办理购房贷款等住房优待。

    这九类优抚对象为,具有山东省城乡居民户口,且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烈士子女。

    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同等条件下以家庭为单位优先享受下列住房保障待遇:对符合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等保障条件的优抚家庭,优先进行实物配租、选房、发放租赁补贴资金等。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优抚对象家庭,优先纳入保障范围;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者严重损坏需要重新建设或者修缮的优抚对象家庭,优先纳入灾区民房恢复重建范围。同时,同等条件下,优抚对象优先办理购房贷款,并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同期利率优惠;在办理住房产权登记时,房屋登记费减半收取;办理土地证件时,免收登记费。优抚对象自建住房,免收省及省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制定住房保障轮候规则时,采用评分排序的,应当将优抚对象身份作为加分因素;采用摇号分配的,应当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家庭单独排队。

    此外,对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优抚对象家庭翻建危房、维修旧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的扶持帮助措施。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本人自愿入住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当地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优先接收。残疾军人同等残疾程度下优先享受当地社会残疾人相应的住房优待优惠政策。

    据悉,我市前不久出台的《青岛市孤老残障优抚对象供养实施细则》,对优抚对象的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都给予了扶持和补贴。同时,我市今年共计划筹建保障性住房16500套,配租配售不少于9000套。根据市政府文件规定,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并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时加5分。今后还将进一步研究完善社会优抚人员等特殊群体的优先分配政策,加强保障性住房租(售)后管理,定期检查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将保障性住房转借、转租、改变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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