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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小区物业费不单独定价 业主不满可投诉

来源:青岛早报-- 2013-12-26 06:43:02 字号:TT

经适房小区物业费不单独定价 业主不满可投诉

    项目迟迟未完工无法实现交付,让业主着急。而入住后物业管理出现各种乱象,更让业主烦心。昨日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崔静做客青岛政务网网络问政栏目时,回复了市民们关于物业方面的各种疑问,有部分市民咨询为何经适房小区的物业收费跟商品房一个价,该负责人指出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委会成立后可实行市场调节价,经适房是普通住宅的一种,遵循现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如业主对物业服务收费存有疑义,可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反映。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实行指导价

    一市民在线问道:“丰合苑二期和蓝山湾三期在一个小区内,丰合苑二期为经济适用房,蓝山湾三期为商品房,但都收取同样的物业费1.8元/平方米,是否合适?是否应该为经济适用房单独定价?”

    崔静回复说,根据《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类型、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通住宅、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和各类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包括下列建设项目或物业管理区域:

    (一)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房改房、廉租住房物业管理区域;

    (二)公共租赁性住房物业管理区域;

    (三)普通(限价)商品住房物业管理区域;

    (四)配建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商品住房建设项目;

    (五)其他符合政府规定的普通住宅标准建设条件的建设项目。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应按照《山东省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的有关规定,到项目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如业主对物业服务收费存有疑义,可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反映(电话:12358),并由其依照 《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解答。

    物业应及时劝阻制止违章圈地

    另有市民提出:“我们小区内有违章圈地,加盖房屋的,已经确认没有合法手续。物业有没有权力进行阻止?或者对违法圈地加盖房屋的实施者进行处罚?崔静表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如果发现小区业主存在侵占、损坏楼道、绿地或违章搭建建筑物等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向所在地城管执法部门报告,并由其予以查处。依据《青岛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条例》规定,市和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照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有关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随着网络购物的盛行,代收快递成了关注的焦点。“因为常常有事不在家,我希望小区物业能给代收一下快递包裹,但物业不给代收,我们是否可以要求物业代收呢?”崔静回复说,根据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规定,物业企业为业主提供服务主要依据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业主如有需要代收快递等特约服务要求,可以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或直接与物业企业进行协商,最终以协议方式约定。另有市民在线咨询物业不作为的问题。“我是李沧区的一位居民,经常出现物业不作为的事,不知出现这种情况时,该找哪个部门,打哪个电话进行投诉呢?”崔静说,对于物业企业服务不到位的问题,根据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规定,一般有两种方式进行解决:一是可向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反映,由业主委员会责令物业企业限期整改。二是业主可向所在地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反映,并由其督导物业企业整改存在的问题 (李沧区物业办电话 :87639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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