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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燃附加费暂不取消 油价稳定一月后才达条件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 2014-10-23 06:31:11 字号:A- A+

    早报讯 近期油价连续下跌,目前我市93号汽油零售价已降至每升6.96元,很多市民开始关心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是否该取消了。昨天,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目前尚未达到取消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的条件,按照规定,虽然93号汽油已经低于每升7.07元,但需要稳定1个月以上。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将密切关注油价,待条件具备后,将立即启动取消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的程序。

    根据市物价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委2010年下发的《关于调整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政策的通知》中规定,以93号汽油为油运价格联动燃油代表品,省物价局公布的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为油运价格联动燃油代表品价格,当油价上涨为每升7.07元(含7.07元)至8.07元(不含8.07元)区间时加收燃油附加费,具体标准为每客运车次1元。若油价回落至每升7.07元以下且稳定1个月以上,则取消加收的燃油附加费。(记者 孙启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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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收取历程

    ●2006年7月27日,青岛客运出租车开始收取1元钱燃油附加费。

    ●2007年2月15日,由于油价下调,取消客运出租车燃油附加费。

    ●2007年11月5日,由于油价上涨,青岛客运出租车再次收取燃油附加费。

    ●2010年11月28日,出租车运价调整,取消1元燃油附加费。

    ●2011年4月7日,由于油价上涨,青岛客运出租车再次收取燃油附加费。

    ●2012年7月12日,由于油价下调,取消客运出租车燃油附加费。

    ●2013年9月21日,由于油价上涨,青岛客运出租车再次收取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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