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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行经理称低价卖车骗钱还债 诈骗127万判13年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王涛 2014-10-23 06:37:25 字号:A- A+

    早报讯 买车的人都希望以便宜的价格买到心仪的车,可有些人专打他们的主意。身为车行经理的石某经营不善欠下大量债务,于是打着低价卖车的幌子骗取购车款,可谓“拆了东墙补西墙”。记者昨天获悉,石某因合同诈骗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收了购车款人不见了

    刘某急着买车,经朋友介绍认识车行老板石某。石某称,他和厂家有关系,可以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帮忙购买新车。选中车型后,石某打包票可以以低于市场价3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于是,2012年2月份,双方签订购车合同,刘某通过银行卡支付20万元,约定7日后提车。到了提车的日子,刘某应约来找石某,可对方却不知去向,电话也联系不上,刘某意识到可能被骗了,立即报警。

    警方调查了解到,被骗的不止刘某一人,嫌疑人作案的手段类同,以低于市场价5000元到3万元的价格与受害人签订购车合同,借机骗取购车款。

    骗11名顾客被判刑

    石某很快被抓获归案。他称,他的车行在经营过程中欠下大量债务,到2012年,车行的代理销售权已被取消。被债务逼得实在不行了,才以帮助买车的名义与客户签订购车合同,收取车款还债。他利用客户贪图便宜的心理,每次都许诺给他们非常大的优惠,实际上他给出的价格根本买不到车,收到的购车款都被他用于还债了。据悉,从2011年底开始,5个多月的时间里,他先后以同样的方式骗取11名顾客购车款127万余元。

    石某称,刚开始,为了稳住客户,他还能适当给受害人退回部分购车款,但后来实在无力偿还了,干脆消失不见。法院审理认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最终,法院判处石某有期徒刑13年。(记者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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