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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闹离婚逃避抚养权 10岁年幼女娃无人管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王婷 2014-11-29 13:01:51 字号:A- A+

    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如果父母感情不和要闹离婚,往往双方都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可近期,平度市法院审结了一起抚养权纠纷案,让人意外的是,原被告双方不仅不夺抚养权,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竟然都选择了“逃避”。后经法官多方面做工作,孩子的爸爸将女儿带回家中。

    离婚双方都不要孩

    刘某今年39岁,2000年初和比自己小4岁的王某结婚,2004年两人的女儿出生了。随着女儿渐渐长大,王某和刘某也因为一些家庭琐事产生了纠纷,加之双方性格不合,缺乏沟通,感情日趋淡薄。 2013年2月两人在平度市婚姻管理机关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上约定,女儿由母亲王某抚养,刘某每月负担500元抚养费。虽然离了婚,但双方依然经常来往,并在2013年8月决定复婚,不过复婚之后两人还是过得不愉快,并在今年年初再次办理了离婚。

    离婚后,王某身体多病,性情暴躁,与女儿经常发生矛盾。由于王某的住处距离女儿学校较远,接送也不便利,因此大部分时间王某都将女儿交由托辅班照顾。

    由于实在无力负担女儿的学习和生活,2014年6月,王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关系,将女儿交由刘某抚养,王某承担抚养费。然而,在庭审过程中,刘某明确表示自己无经济能力也不愿意抚养女儿,孩子由此陷入两不要的尴尬境地。

    法官调解父亲抚养

    平度法院法官通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发现王某在与刘某离婚后,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而且长期处于抑郁状态,这种状态也影响了女儿正常的学习和生活。法官介绍,刘某与王某都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因此经济方面的抚养能力不是决定女儿抚养权的关键。经法庭询问,女儿表示愿意与父亲刘某共同生活。考虑到刘某有稳定的住处,而且住所与女儿学校相距较近,从更利于女儿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平度法院判决女儿由刘某抚养,母亲王某每月负担抚养费700元至女儿独立生活为止。

    判决之后,法官担心刘某有抵触情绪,又多方面给刘某做工作,最终,刘某接受了判决结果,并将女儿带回家中。据了解,现在孩子生活环境稳定之后,学习进步,而王某的疾病经过治疗,也大有好转,会定期探望孩子。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王婷通讯员 李阿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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