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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坑爹:男子借30万元后失踪 法院判父偿子债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王婷 2014-12-08 14:54:21 字号:A- A+

    一张30万元的借条上,担保人处赫然盖着宋老汉的印章,这把宋老汉弄得一头雾水。原来这笔钱是儿子宋某跟朋友丁某借的,如果逾期不还,丁某可以向担保人宋老汉索债,可宋老汉称自己对此事并不知情,不愿还款。事后丁某将借款人宋某、宋老汉以及宋某的妻子起诉至法院。由于宋某下落不明,经法院判决,宋老汉要替儿子还债。

    借款还不上让爹担保

    据丁某称,去年年初宋某因为工作关系分两次向自己借了30万元,约定一个月之内偿还,如果到期不还,宋某将承担所有费用及利息。之后宋某给丁某写了一张借条,除了写明借款时间、金额及自己承担的后果之外,在借条落款处还标注了“担保人”,在“担保人”后方盖有宋某父亲宋老汉的个人印章。

    借款到期后,丁某找宋某要债,可宋某一拖再拖。丁某将宋某起诉至黄岛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3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同时丁某认为,宋某借钱妻子也有偿还义务,而宋某的父亲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不过宋某的妻子称,借款时间虽然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早在2007年两人就因为感情破裂多次到法院离婚,而且在宋某借款之前,自己就已经回老家照顾父母,期间两人关系更是逐渐恶化,因此自己不应当偿还,借款与自己无关。

    印章从哪来毫不知情

    宋老汉也是满肚子冤屈,因为他称所谓的借条和担保他毫不知情,即使借条上出现了他的印章,也不能表明这是他自己的真实意思。 “借条上没有我的签名和按印,印章也是来路不明。 ”宋老汉说,按照他的书写习惯,如果自己知道儿子借款并愿意为他担保的话,他肯定会在借条上写上名字,即使不写名字也会按手印,不可能只盖一个印章。另外,庭审时宋某没有到庭,因此宋某到底是否已经偿还了欠款现在也无法查清,因此宋老汉希望法院驳回丁某的诉讼请求。

    妻子不担父亲要还款

    一审法院审理时认为,根据丁某提供的借条以及银行的转款记录等,能够证实宋某向丁某借款30万元的情况,因此宋某应当按照借条标注的金额偿还给丁某。宋某借款时虽然是在他与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在借款之前其妻子已经多次提出离婚诉讼,可以证明两人关系长期不睦。根据法院调查显示,没有证据证明这笔钱用于夫妻两人的生活,因此妻子不应当承担共同债务。对于宋老汉而言,借条上的“担保人”处加盖了宋老汉的印章,宋老汉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印章是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盖在借条上的,也无法证明这种加盖行为的非法性,因此法院认为宋老汉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经法院一审判决,宋某需在判决生效后10日之内偿还丁某30万元及利息,同时还有诉讼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等约1万余元;宋老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丁某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宋老汉不服,上诉至市中院,经市中院二审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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