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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起,俞某在某洗浴会所从事服务员工作。期间,俞某多次趁该会所2021房间无人之机,将无线监控摄像头安装在房间天花板上,拍摄并储存他人不雅视频。2014年,俞某从会所离职前,私自翻看会员资料,取得部分会员的手机号码,后从李村购买了1个不记名手机卡,用手机将录像拍照截图,给10多人发短信,让对方花钱买录像。2014年4月28日,俞某向一名被害人的手机发送短信及录像截图,以掌握不雅视频录像相威胁向对方敲诈10万元,对方未予理会。
2014年5月份,俞某向另外一名被害人的手机发送短信及录像截图,向其敲诈5万元。同年5月28日,这名被害人向俞某提供的账户内汇款人民币5000元。上当后的这名受害人,随后向崂山警方报案。警方追查掌握了俞某的信息,2014年5月29日,在网吧抓获俞某。案发后,警方追缴4925.5元发还被害人。崂山法院判决被告人俞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记者 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