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杨女士给《今日》微信上留言说,4月27号,她的79岁的母亲戴女士在金川路与合水路路口附近的集市上买东西时,被附近工地的一辆三轮车给撞了,伤得很严重,现在还在八医的重症监护室,医药费已经告急,而肇事方态度却不积极。事情真的是这样吗?
事发后,戴女士被紧急送到了第八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经检查,老人全身多处骨折。
杨女士说,刚入院时每天花费六七千元,现在老人仍有生命危险,救命钱都快交不上了。
5月11号,杨女士拿到了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上面写着肇事者孔某无证驾驶无牌号三轮汽车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孔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情真的像刘女士说的这样吗?随后记者联系上了工地负责人刘经理。刘经理表示,肇事者孔某是工地分包商雇佣的,他们已经协调分包商给刘女士送去了三万元钱。
不管最终的责任如何划分,现在该做的是以救人为先。相关的责任人也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