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6月17日讯 近日,胶州法院审理一起因在餐厅内就餐导致儿童受伤的案件,餐厅虽然承担了一定的赔偿责任,但大部分的责任却由孩子的父母承担。这对带领儿童到餐厅就餐的家庭提出了警示,既要保证就餐愉快,还应保证孩子的安全。
2013年8月,周某带着4岁的女儿薛某一起到胶州市某餐厅就餐。就餐过程中,薛某与周某在餐厅内所设立的儿童小型游乐场玩耍。该游乐场设有多个供儿童玩耍的小型设施,薛某即在其中一转台旁自行玩耍。该转台有一平面木板。木板中间有一转轴,未经人工转动即静止不动。薛某开始自己用手转动转台玩耍,后自己转动木板将转台转动起来,便自行踏上该转台,站在转台上,因该转台仍在转动,薛某未能站稳,从站台上摔下受伤。
薛某受伤的上述整个过程,周某一直未在薛某身旁看护,直到孩子受伤跌倒后,才从旁边跑过来将薛某抱起。后经医院诊断,孩子左肱骨踝上骨折,住院治疗6天。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薛某受伤是因监护人未遵照餐厅告示内容,对孩子尽到看护义务,因此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责任。餐厅未尽到管理义务,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餐厅经营者承担全部损失的20%的赔偿责任,监护人承担80%。(陈志伟 任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