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教育局等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生社会课堂建设的意见”,把中小学生社会课堂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争取到2020年,在全市建成500家左右社会课堂,开发一批社会实践精品课程和具有教育实效性的实践活动特色项目。
每名学生每年参课不少于6次
学生参加社会课堂活动,以学校集体组织为主。条件成熟的学校可委托家长委员会组织开展。鼓励家长利用节假日或寒暑假带领孩子参加社会课堂教育实践活动。各学校要根据不同社会课堂的功能和特点,结合学校课程教学安排,统筹安排社会课堂活动。把社会课堂活动列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作为落实综合教育实践活动课程和推进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切实保证活动时间,推动社会课堂活动的经常化和制度化。
建立促进学生积极参与社会课堂活动的评价体系,把学生参与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每名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课堂活动时间不少于6次,并作为学生参与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内容予以确认。教育部门每学年初将社会课堂的实践内容、联系方式、接待人数等内容向学校和社会公布。各学校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安排,提前30天与各社会课堂预约实践时间、内容和方式,集体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课堂活动。
“星级课堂”可获资金奖励
各级政府要把中小学生社会课堂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保障公益性社会课堂的场所建设与改造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社会课堂和学校开展校外实践活动的经费投入,要通过设立奖励资金、引导资金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社会课堂。社会课堂采用自主申报和主管部门推荐两种办法,不限单位性质。
市教育局每年联合相关单位对社会课堂工作进行一次工作评估。积极探索对社会课堂进行星级管理的考评办法,每年按照不超过社会课堂总数20%的比例,评选“青岛市星级社会课堂”,依据考核结果分别授予一星至五星社会课堂等不同星级的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
社会课堂 名词解释
社会课堂是指整合利用青岛丰富的人文、自然资源,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应急安全教育基地、法制教育基地、公益性文化设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农村、社区等社会资源为主体,能够为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实践活动提供服务的机构或场所。 总体规划
1、争取到2020年,在全市建成500家左右社会课堂;
2、开发一批社会实践精品课程和具有教育实效性的实践活动特色项目;
3、确保每名中小学生真正落实社会实践课程时间;
4、建立完善的社会课堂运行方式和管理机制;
5、建成高效的、现代化的、信息化的活动管理系统和考核评价系统。
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充满活力、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课堂建设格局,真正建立起以社会课堂为主体、其他社会教育资源为补充、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校外教育体系。
社会课堂应坚持常年开放 课堂组成
社会课堂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
1、由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专门为中小学生提供公共服务的青少年宫、少年宫、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综合实践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公益性事业单位;
2、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的各类中小学生教育实践基地;
3、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机构或场所;
4、具有教育内涵、能够为中小学生提供教育实践的其他各类机构或场所。
“意见”要求,社会课堂要坚持面向广大中小学生,使他们充分享有社会课堂提供的公共服务。坚持常年开放,节假日的开放时间要适当延长,增强接待能力,提高场所利用率,为中小学生参加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创造更好的条件。
社会课堂对集体组织或学生自行参加的参观学习与实践活动实行减免费。对确需集中食宿和使用消耗品的集体活动,以及特专长培训项目,只能收取成本费用,对残疾学生和特困家庭的学生全部免费。公益性收费项目必须经物价和财政部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