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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后怎样维权最有效 法律专家教你七招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熊琳 林苗苗 2015-11-20 08:10:00 字号:A- A+

  “双十一”刚刚过去,您网购的商品是否遭遇假货?互联网时代,信息共享方便快捷,您辛苦创造的知识产权成果是否也遭遇过免费下载?面对日益开放的互联网环境,如何最大限度避免侵权行为发生?权利被侵害后,怎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法律专家教您几招“秘诀”。

  秘诀一

  网上买到假货, 起诉谁更方便?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邵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遭遇假货,既可以向销售者索赔,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索赔,还可以要求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践中,为维权方便,消费者一般选择起诉网络交易平台。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销售平台做被告是有条件的,在以下三种情形下消费者可起诉网络交易平台:一是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二是虽能提供信息,但网络交易平台对消费者作出更有利的承诺;三是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利用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且未采取必要措施,则消费者可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除上述三种情形之外,消费者只能要求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秘诀二

  网购遇到假货,去哪儿起诉更方便?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苏航:民事诉讼法有“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如果买到假货,消费者要在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然而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网购产品遇到假货,消费者一般可以在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就是说,消费者可以“不出家门”就让违法者遭到制裁。

  秘诀三

  “一经拍得,概不退货” 规定是否有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杜卫红:在网络购物中,格式条款比较常见。比如“一经售出,非质量问题不得退换”“一经拍得,不退不换”等。此类格式条款,一般应为无效,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上述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秘诀四

  遭遇“买家已付款,卖家不发货”怎么办?

  邵普:消费者下单购买商品,并已支付货款,商家却称未对消费者订单进行确认,合同尚未成立,消费者无权要求发货。遇到这种情况,法院要根据个案详情综合判定。比如,消费者在下单时,商家提供的选项里对产品的型号、颜色、大小、数量、性能等细节均有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下单请求和支付货款的行为经过系统确认有效,则合同确立,卖家需履行提供商品义务。

  秘诀五

  网购商品与商家宣传不一致怎么办?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范术伟:网购中,商家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总的判断原则是,若商家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买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若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则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退款和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

  秘诀六

  怎样维权才能耗时少、成本低?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军:由于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的多是食品、服装、日用品等价值不是太高的商品,发生争议时,如何维权才能耗时较少、成本较低?成为困扰消费者的一大难题。当前,国内一些大型网购平台正在逐步建立第三方争议调解机制,即邀请知名法律专家、电子商务专家担任调解员,协调买卖双方通过解决争端,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该项服务。

  秘诀七

  著作权人如何降低被侵权可能性?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曹丽萍:实践中,影视作品、图书出版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就“被上网”的案件纠纷较多。近年来,一些知名视频播放网站和数字图书馆,每年虽然会花费大量经费用于购买正版影视作品和出版物,但此类侵权纠纷数量仍然居高不下。著作权人想降低被侵害的可能性,可以在作品上市前,第一时间向知名视频播放网站或书库发出“预警函”,告知对方不要使用盗版链接作品,建议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版权,以降低侵权行为发生的可能。(熊琳 林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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