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遇轻微事故,发条微信就“走人”
今天是“全国交通安全日”我市微信处理交通事故平台建成 21日启用
昨天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我市通过微信平台处理交通事故的平台建设工作已全部完成,将从12月2日开始模拟测试,广大市民可以通过关注“青岛智能交通”微信公众号参加测试,并提出您的意见和建议。自12月21日早6时起,该平台将正式启用,届时市民处理轻微事故将更加便捷,我市也将正式进入交通事故处理“微时代”。(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杨海涛 通讯员 栾心龙)
轻微事故发微信处理
在我市交通事故快速理赔运作中,很多驾驶员不熟悉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在事故现场不知如何照相,事故双方怕撤除现场后另一方反悔,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不愿意去快速理赔处理。为此,交警部门借助“青岛智能交通”微信平台,推出“微事故微处理”。当事人可通过微信平台引导,对事故现场拍照后第一时间撤离现场,再将现场照片、位置信息等证据通过微信及时上传至交警支队数据中心备案。由“微警”远程即时指导、处理轻微事故,既保存了现场证据,解除了事故双方后顾之忧,又有助于提高事故处置效率,将对缓解城区道路拥堵状况有所助益。
目前,我市 “微事故微处理”平台建设已全部完成, 12月2日开始进行模拟测试。特别提示广大市民,测试期间只能模拟处理事故,暂时无法真正处理事故。市民可以关注“青岛智能交通”微信公众号,进入“事故快处”板块参与测试,“微事故微处理”平台分八个板块,对办理流程、现场照相指导、责任规范、快速理赔要求、保险知识等进行了详细讲解。
同时,市民可通过意见反馈板块,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交警部门将由专人收集,及时对平台进行修正完善,让“微事故微处理”平台真正方便市民处理交通事故。
办理流程简单需验证
据介绍,打开“青岛智能交通”微信,在最下面一栏点击“事故快处”,会显示出上面所提到的八大板块,市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选择相应的板块查看学习,若对事故责任判定不清楚,可以点击“责任指南”板块,里面图文解释了18个类型32个责任的划分和界定。若对快速理赔地点不清楚,可以点击“快速理赔”查看,从而选择就近的理赔点。点击“办理流程”板块,上面解释了轻微事故发生后双方驾驶员该怎么做,共分为五步。
若“微事故处理”正式启用后,双方车主首先要做的就是填写自己的手机号,并将事故三张照片(车头方向、车尾方向、碰撞部位)传至微信中相应的位置,提交备案。然后再填写双方的姓名、车号和身份证号并提交待审核,审核通过后,“青岛智能交通”微信会发一个“事故处理通知”,并发一个验证码至事故另一方的手机,通过微信处理事故的当事人应当将这个验证码填写到微信通知的相应位置并发出,以验证事故双方是否就此达成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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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日交警忙普法
今天是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昨天,我市各交警大队根据辖区不同的特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活动,预防交通违法行为。
昨天上午,黄岛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设置6处宣传点,安排宣传民警带领交通安全宣传大屏车,携带宣传挂图、折页、交通事故案例展板以及《交通安全知识手册》等材料,走进辖区各乡镇的大集,针对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行为,向赶集的群众宣讲追逐竞驶、醉酒驾驶等构成危险驾驶罪交通违法的危害性。城阳交警大队的民警走进城阳区第二实验中学,为1800余名师生开展主题为“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的宣教活动。昨天上午,李沧交警大队、即墨交警大队、胶州交警大队的民警进驻辖区的汽车站,在候车室设置展板,通过图文的形式向乘客和驾驶员宣传安全驾驶的理念,展板上一个个惨痛的交通事故案例让不少乘客不禁发出“太惨了”的感慨,并表示会乘坐安全车,举报超员车。
昨天下午,四方交警大队组织30余名交通违法驾驶员来到大队122指挥中心参观学习。现场由车管民警讲解了多发易发的交通违法行为以及视频抓拍的过程。通过讲解和观摩,很多驾驶员都表示这是自己第一次现场观看如何抓拍交通违法行为,深受感触,纷纷表示今后开车一定要遵章驾驶,文明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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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种情况微信不受理
记者了解到,并非所有的轻微事故都可以通过微信来办理,有9种情况需要当事人双方报警:1.事故发生时间超出系统受理时间(6:00-20:00),无法使用微信办理的;2.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和责任有争议的;3.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4.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标志的;5.涉及载运危险物品车辆的;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7.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8.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9.其他按照规定应当报警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