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2月16日讯 近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意见》。根据意见要求,青岛将引进国内外优质高等教育机构,境内大学原则上应为国家“985”“211”工程大学或国内专业排名前5名的高校,境外大学原则上应为世界一流大学或拥有一流学科。到2020年,在青高等教育机构(含军事院校)总数由目前的25所增加至50所以上。
目标:高等教育机构增至50所以上
到2020年,在青高等教育机构(含军事院校)总数由目前的25所增加至50所以上。引进高校研究院、研究生院、国际化人才基地、技术转移中心等机构20所以上;研究生数量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在校生数量和高校数量位居计划单列市首位,在副省级城市中处于上游水平;建成一批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力的高水平大学,使青岛成为充满活力的创新高地和人才高地。
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高新区、青岛蓝色硅谷结合各自产业定位,规划布局高教园区或科教园区,每个园区至少新增4所高等教育机构;崂山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至少各新增2所高等教育机构。
引进国内外优质高等教育机构
引进的高等教育机构应为国内外知名高校,境内大学原则上应为国家“985”“211”工程大学或国内专业排名前5名的高校,境外大学原则上应为世界一流大学或拥有一流学科。“十三五” 期间, 重点引进海洋开发、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船舶海工、航空经济以及文化影视传媒、商学、财富金融管理等领域的学科专业。
建立健全现代大学制度
引进的国内外高等教育机构,可依法举办研究院、研究生院、国际化人才基地、技术转移中心、校区(分校)、二级学院等机构。重点引进以研究生培养为主体的办学机构。支持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水平中外合作大学。设立的高等教育机构根据需要可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符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的,经其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并经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在青岛进行事业法人登记。
探索公办、民办、国有民办、混合制等多种所有制形式,采取合作办学、垫资办学、租赁办学、独立办学等多种办学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高等教育机构的创建。引进设立的高等教育机构要创新体制机制和管理运行模式,建立健全现代大学制度,形成政府引导、社会投入的多元发展格局。
资金补助并提供用地支持
对引进并正式运行的国内外优质高等教育机构给予补助, 其中, 对引进的非独立法人国内外优质高等教育机构, 第一年给予不低于500万元的启动补助资金, 以后根据绩效情况每年补助不低于200万元, 连续补助5年;对引进的独立法人国内外优质高等教育机构, 第一年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的补助资金, 以后根据绩效情况每年补助不低于400万元, 连续补助5年所需资金由市、区 (市) 财政共同负担。
对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来青举办校区或分校的, 划出专门区域并预留500亩至3000亩建设用地;对设立研究院、二级学院等二级办学机构的, 根据需要预留相应面积的用地。(青岛新闻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