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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首张营改增发票今晨亮相 营业税退出舞台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 2016-05-01 06:16:15 字号:A- A+

    早报讯 5月1日0:02,就餐结束的威海游客丁风菊从海底捞酒店拿到了全市首张餐饮业增值税发票。记者看到,新开出的发票上印有“青岛增值税普通发票”字样,发票号码为02864001。营改增发票的成功开具,标志着青岛市营改增试点工作全面推开。

    现场

    餐饮增值税发票盖国税章

    凌晨0时刚过,在海底捞就餐结束的丁风菊来到服务台结账。“这是什么发票?”拿到增值税发票的丁风菊表情一愣,在酒店服务人员耐心解释后,丁风菊才明白过来这是营改增的“结果”。“没想到我拿到了全青岛市第一张餐饮业的增值税发票,确实有点意外惊喜,得好好珍藏。”

    记者看到在这张增值税发票上,印有“青岛增值税普通发票”字样,发票号码为02864001。另外,与过去的餐饮发票相比,如今的增值税发票上是价税分离的,丁风菊的就餐总额是288元,发票显示金额是271.7元,而税是16.3元,并且有国税监制章。据了解,5月1日后,市民拿到的餐饮企业开具的发票都要有监制章。餐饮企业都是用税务部门的电子网络系统开具的发票,只不过过去显示的是青岛市地税局监制,5月1日后显示为青岛市国税局监制,加盖国税监制章。

    筹备

    17万户纳税人营改增

    记者了解到,根据上级安排,我市自2016年3月5日开始积极筹备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青岛市国地税密切合作,经过57天的精心筹备,圆满完成了纳税人交接、培训、税控系统发行、发票发放等工作,税制转换整体平稳有序。

    “本次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四大行业,经过税源交接确认,共涉及17万户纳税人,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万户,小规模纳税人14万户。当前试点纳税人按规定安装了税控器具,并领用了增值税发票,从5月1日起正式对外开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货物与劳务税处林倩介绍说。

    变化

    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从今天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这四大行业全面实施营改增,纳税人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

    林倩介绍,根据“本次全面扩围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原则,这次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全面推开营改增,将带来两方面的减税效应:四大行业全数纳入试点范围,按增值税计税,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性服务业适用6%税率。

    另外,对市民来说,二手房增值税只减不增。

    提醒

    纳税人要关注时间节点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纳税人要高度关注几个重要的时间节点。”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货物与劳务税处杨红处长提醒广大营改增纳税人,5月15日前,要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6月27日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原实行按季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2016年5月15日前,需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2016年7月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5月、6月的增值税。在此期间,希望纳税人关注国税局网站信息,及时配合国税机关做好后续工作,适应新税制的要求,健全规范内部管理,享受好这次税制改革的红利。(记者 王婷 摄影报道)

    延伸阅读:

    中央地方五五分成

    国务院印发营改增后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

    早报讯 中国政府网4月30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

    通知称,方案5月1日起执行,过渡期暂定2-3年。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中央返还和地方上缴基数,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于2016年5月1日实施。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的要求,同时考虑到税制改革未完全到位,推进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还有一个过程,国务院决定,制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的过渡方案。(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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