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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规划:实施八大节能工程

来源: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 作者:刘振兴 2016-12-27 14:21:47 字号:A- A+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记者从12月26日召开的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会议上获悉,“十三五”时期,青岛将开展六项绿色行动,实施八大节能工程,将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00万吨标准煤以内,用水总量控制在7300万吨以内。以2015年为基数,2020年人均综合消费、单位建筑面积消费、人均用水量分别下降11%、10%、15%。

    开展六项绿色行动。严格新建建筑节能评估审查,推动党政机关办公和业务用房、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新建项目全面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推广办公电子化、无纸化,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严格执行空调设定温度标准;大力倡导“135”绿色低碳出行方式,鼓励引领新能源汽车消费应用,规划建设配备或预留充电设施,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新能源汽车自助分时租赁工程;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炉灶,应用节能节水餐饮设备设施,开展绿色食堂创建;开展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加大采购云计算服务力度,鼓励应用云计算技术整合改造现有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加强宣传引导和教育培训,广泛开展节能主题宣传,倡导开展个人工作生活“碳足迹”计算。

    实施八大节能工程。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加快整治小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1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加强在线节能环保监测诊断;实施可再生能源应用工程,开展“互联网+”分布式能源站建设,推广太阳能光热光伏建筑一体化利用,实施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示范项目;实施节地节水工程,到2020年,50%以上的市级党政机关、30%以上的区(市)级部门建成节水型单位;实施节能计量统计基础工程,行政、业务、后勤服务及其他功能区域分区计量器具配备率达100%;实施试点示范工程,再创建10个国家级、省级示范单位,将市级示范创建纳入复核程序,保持100家示范单位;实施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市级、区(市)级节能负责人面授培训实现全覆盖,示范单位、重点用能单位、新从业人员培训率100%,完成8000人次以上节能教育培训;实施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程,全面普及高效照明光源,采用声、光及人体感应等技术合理控制照明系统亮度,鼓励使用光导管技术利用自然光照明;实施智慧节能应用示范工程,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及大数据管理等技术,推进重点用能单位监测系统建设,开展智慧节能工程示范项目试点。(记者 刘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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