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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市南】赵宏:鼓励垃圾分类 环保家庭应减免物业费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孙志文 | 责任编辑:朗拿度 2017-02-27 10:38:58

赵宏:鼓励垃圾分类 环保家庭应减免物业费

市南区人大代表、市南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科科员赵宏

    青岛新闻网226日讯(记者 孙志文)青岛在多年以前就开始在市区推广垃圾分类,但由于市民习惯难改,推广效果并不理想。日前,青岛市南区两会正在进行,市南区人大代表、市南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科科员赵宏就对此提出议案,建议对垃圾分类实行鼓励政策,对垃圾分类到位的家庭给予减免卫生费或者物业费的优惠,请环卫工人负责监督和记录每个家庭的垃圾分类情况。

    赵宏向青岛新闻网记者介绍,市南区作为垃圾分类试点的先行区,近年来做了大量的工作,不仅设置了分类垃圾箱、免费发放垃圾袋和垃圾桶,还专门安排志愿者督促分类,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垃圾分类可以减少占地、减少污染、变废为宝、节约资源,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关于这些垃圾分类的意义,相信通过这几年宣传和推广,市南区的广大居民也都有所意识。但由于垃圾分类比以往随意丢弃的方式繁琐,同时缺乏监督、处罚和激励的手段,垃圾分类效果不理想。

    对此,赵宏建议政府继续加强监督,并推出鼓励政策。她告诉记者,要改变目前垃圾分类状况,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众行动的原则,除了加强公众宣传和舆论引导外,还要加强监督监管和建立激励措施。

    赵宏说:目前垃圾桶、垃圾袋都已经免费发放了,还要有措施保证这项工作持续下去,建议政府免费制作、发放注明垃圾种类的自粘标签(口取纸),居民可以在标签上标注自家门牌号,将其贴在垃圾袋上再扔到分类垃圾桶里,每日物业处理垃圾的工人或者环卫工要做好登记,每月公示各家处理垃圾袋数量、分类情况等。为鼓励居民垃圾分类热情,养成良好习惯,对于每月处理垃圾超过15日、分类明确的家庭,给予免收卫生费或减少物业费的奖励;对于无人居住无垃圾投放的照原标准收取;对于有人居住但无垃圾投放或未做分类的居民加收卫生费或物业费。

    那么,垃圾分类的奖励费用何来?对此,赵宏建议,减免的费用由政府补足,对于垃圾处理分类做的好的居民,还可以在小区内评选为文明居民,再给予年终一次性奖励;对于垃圾分类和管理好的小区和工人,政府也要给予明确的经费支持。

    赵宏告诉记者,政府投入的资金是垃圾分类工作的基础,一定要真正起到效果,执行过程必须严谨,推进过程要稳健,不能急于求成,可以先行试点逐步扩大,成熟多少推进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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