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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药品!市卫计委支招最安全使用方法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隋峻 2017-03-15 14:02:21 字号:A- A+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近年来,消毒产品的使用也越来越广泛,但不少人却陷入拿消毒产品当药物使用等误区。市卫生计生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消毒产品时勿轻信有关宣传,切记消毒产品不具有治疗疾病作用,不能当作药物使用,谨慎选择正规的药房、超市购买,最主要的手段是通过看产品包装上的标签来进行辨识。

    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执法人员表示,目前市场上的消毒产品有三类:一是消毒液,如84消毒液、碘伏消毒液等;二是消毒器械,如消毒柜、紫外线消毒器等;三是卫生用品,如餐巾纸、棉签、湿巾、卫生巾、卫生护垫、纸尿裤、抗抑菌制剂等。其中,部分违法商家将非消毒产品擅自标识“消字号”,以消毒产品名义宣传疗效,冒充药品,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该执法人员表示,消费者在选购消毒产品时,最主要的手段是通过看产品包装上的标签来进行辨识。

    一是看产品包装上应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应标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其编号格式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证(发证年份)第×号,如(鲁)卫消证[2017]第0112号,无证的产品一定不能选用。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消毒器械、消毒剂及抗抑菌制剂)首次上市前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卫生安全评价,评价合格的消毒产品方可上市销售,消费者可要求商家提供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查对。

    二是产品包装上应标明产品执行的卫生标准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或生产批号、限定使用日期,超出有效期的产品不要使用。

    三是看产品标签(含说明书)是否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如“抗炎”、“消炎”、“杀精子”、“避孕”等,或者标有药物成分,如抗生素、激素等,或存在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如“特效”、“高效”、“奇效”、“广谱”等,这些产品都违反了《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要求。四是看标注杀灭或抑制微生物的种类、使用范围,如是用于皮肤黏膜的还是环境物表的,还是用于瓜果蔬菜的,再根据我们的用途来选择。

    市卫生计生委提醒广大市民,如发现消毒产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或与辖区卫生计生执法部门联系。(记者隋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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