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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男子晨练撞死7岁男童 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陈志伟 2017-03-21 10:00:16 字号:A- A+

    青岛新闻网3月21日讯(记者 陈志伟 通讯员丁德振)去年6月,家住黄岛区的李某某在唐岛湾公园骑车晨练时,由于避让不及时,将一名年仅7岁的男孩撞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近日,黄岛法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骑自行车晨练,避让不及撞倒男童

    去年6月某日早晨,黄岛男子李某某骑自行车在唐岛湾公园锻炼,此时7岁的男童吕某某穿着轮滑鞋在父母带领下(吕某某父母骑自行车锻炼且在吕某某前边行驶)自西向东滑行,双方相向而行,李某某与吕某某父母迎面而过后,因李某某避让不及时,正面将7岁男孩吕某某撞倒。小男孩受伤后即被送到医院治疗,上午无异常;当日下午1点30分许,男孩突然病重经手术后进入ICU抢救,后转院治疗,于6月30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吕某某符合外伤后肝脏破裂严重,胸腹腔积大量血性液体,腹腔多部位缝合口,经过医院手术抢救无效后死亡。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男子获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公园骑行自行车的过程中与年仅7岁的被害人相撞,因被害人骑轮滑的过程中有其父母陪伴,被害人父母已尽到了监护责任,故被告人李某某与被害人相撞的事故,系被告人李某某未尽到注意义务所致。被害人受伤后,经医院抢救不治身亡,经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主要系由被告人李某某的撞击行为导致。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李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及适用法律准确,其指控成立。

    鉴于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如实陈述事实经过,有自首情节,且被告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男孩亲属对被告人犯罪行为进行了谅解,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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