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租房轮候排序规则微调
晚报讯 记者昨获悉,为推进我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住建部有关规定,对《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试行)》(青土资房发〔2014〕672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2014年,我市曾发布了《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试行)》(青土资房发〔2014〕672号)有关规定,对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进行了修改完善,该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22日。如今,该规则已经到期。此次发布的《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 (修订征求意见稿)》,是对该规则的延续和完善。
据悉,相比之前的规则,征求意见稿有些许改动。在按人均月收入评分(最高45分)方面,之前的规则规定:人均月收入不超上年度市区低保标准(含)的计45分;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低保标准,低于低保边缘标准(含)的计30分;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低保边缘标准,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的计15分;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含)的计10分。而征求意见稿则提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计45分;人均月收入低于810元(含)的计35分;人均月收入高于810元,低于1762元(含)的计25分;人均月收入高于1762元,低于2936元(含)的计20分。
在按家庭成员年龄评分方面,之前的规则规定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80岁(含)以上为最大分值,计为15分。而征求意见稿则规定,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80岁(含)以上为最大分值,计为20分。
在对优先配租群体规定方面,之前的规则规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大病救助个人加5分,家庭成员有多人享有大病救助的,最高加5分。而征求意见稿则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大病救助个人加5分,家庭成员有多人享有大病救助的,分值不累加。(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李德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