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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老母将安置房落子名下 得房后被撵出门

来源:青报网 作者:戴谦 通讯员 谢曙光 2017-04-19 14:51:57 字号:A- A+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为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市北区法院开展“春雷执行”行动,4月18日凌晨5时,该院启动执行会战。

  18日凌晨5时,市北法院执行局在法警队、研究室、办公室等部门配合下,组织101名干警,出动警车17辆,兵分17路,对前期公示的200起执行案件中拒不履行义务的39名被执行人采取集中拘传行动。

  截止上午11时,成功拘传9名被执行人到院,其中4名被执行人到院后全部履行义务,执行现金25.52万元;4名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案款160余万元;1名被执行人因拒不履行义务和妨害执行被司法拘留15日。当天的集中行动中,还执行迁让房屋1处,为1件涉农民工案扣押车辆1辆。

  为确保此次集中执行行动取得预期效果,执行局事先研究制订了执行预案,进行了精心准备和全面部署,合理调配人员,多部门分工协作,摸清被执行人的确切住所、作息规律等情况,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以下是部分案件的执行场景——

  案例1:隐藏不了的存款

  被执行人吴某某驾驶车辆与申请人王某某驾驶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方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执行人吴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协商未果,申请人王某某将被执行人诉至法院。市北法院审理后判令被执行人吴某某赔偿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5132.5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市北法院张伟副庭长接手该案后,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称其现在没钱,无法赔偿。案件标的并不大,被执行人连一万五千元的修车费都无法履行吗?!张法官带着疑问发起了网络财产查询。

  查控结果反馈后,张法官吃惊地发现,原来被执行人多个银行账户合计竞有40余万元!张法官不动声色,在市北法院决定开展“春雷执行”行动后,即将该案纳入拘传案件范围。被执行人吴某某到院后,张法官再次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吴某某继续坚持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张法官将查询回执出示给吴某某,告知法院已查询到了其存款情况,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行为已经涉嫌拒执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吴某某先是大吃一惊,听说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继而转为惶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表示立即履行,请求法院不要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张法官对其进行了严厉的训诫,当天被执行人吴某某即缴纳全部案款及执行费15533元。该案执行完毕,市北法院“春雷执行”活动也取得了开门红。

  案例2:强制执行威力大 十万现金马上交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陈某原系夫妻关系,2016年4月27日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约定:夫妻共同房屋归被告陈某所有,被告陈某于2016年5月27日前给付原告王某房屋补偿款42.5万元,如被告陈某逾期给付,需加付违约金7万元。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陈某并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王某向市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市北法院执行二庭吴建荣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结果显示,被执行人在执行立案前即将其名下房产出售。但其既未履行调解书约定的义务,银行也未有存款,卖房款不翼而飞。陈某称卖房款用于处理其他业务了,吴法官责令被执行人立即限期履行义务,而被执行人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

  4月18日早5时,市北法院“春雷执行”第一次会战,吴法官将被执行人陈某拘传到院,告知被执行人法院将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要求被执行人按约定履行义务。被执行人陈某感到法院的压力,一改之前的消极态度,请求法院暂缓拘留措施,主动提出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考虑到被执行人名下现无财产可供执行,查找其卖房款下落也许花费一段时间,被执行人如果能自觉履行,申请人就能更早的拿到房款。于是,吴法官同意了其请求。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天给付申请执行人10万元,余款于2017年6月底前付清。当天上午被执行人就联系其姐姐将10万元现金交到了法院,申请执行人满意而归。吴法官告知被执行人要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法院还将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连连称是。就这样,“春雷”行动又顺利执结一起案件。

  案例3:给被执行人上一堂“孝道”的公开课

  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孙某某是母子关系。杨某某的房屋在房屋拆迁时,母子俩经过协商,最后决定以被执行人孙某某的名义进行安置,并约定申请执行人杨某某有永久居住权。但房屋安置后,被执行人孙某某即独霸房屋,将母亲撵走,不让其在房屋内居住,杨某某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市北法院审理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由被执行人每年给付申请执行人7200元房屋使用费。但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孙某某又一次未按照约定履行承诺,杨某某向市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百善孝为先,被执行人拒不给付其母亲房屋使用费,性质恶劣。4月18日市北法院“春雷执行”集中行动伊始,周涛法官一行就最先来到被执行人孙某某家中。出示拘传票后,法警就要将被执行人孙某某拘传到法院。

  被执行人孙某某的妻子看到法院要将其丈夫带走,才意识到严重性,赶紧向法官提出马上可以履行义务。周涛法官考虑到该案是分多期履行义务的案件,如果被执行人认识不到其行为的危害性,仅仅躲过这次强制执行,以后还有可能不主动履行义务,老人拿不到房屋使用费,还要劳心费力申请强制执行。因此,不能止步于一次结案,而是有必要将其带回进行训诫。于是,周涛法官告诉被执行人:赡养老人是子女本应尽的义务,你不但将母亲赶出家门,而且法院判令你保障母亲居住权的钱你都不付,今天必须把你拘传到院。

  被执行人孙某某拘传到法院后,周涛法官对其进行了严厉的训诫,被执行人羞愧难当,态度诚恳地向法官认错,并且将案款7200元交到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手中,表示今后会每年按期给付母亲房屋使用费。

  案例4:既抓案件执行 又促邻里和睦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纪某某、万某某系邻居关系,因为李某某房屋漏水问题,双方发生矛盾。在自行处理矛盾的过程中,双方均未能采取冷静克制的态度,导致产生肢体接触,致李某某受伤。经市北法院审理认为,从本案的起因及双方在争执中的行为等综合因素考虑,原告李某某自身也具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遂判令二被告对原告李某某的各项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4923.86元。二被告不服一审判决,遂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李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市北法院在“春雷执行”第一次会战中将本案纳入了执行范围。行动前,张伟法官事先做足了功课,掌握了被执行人的确切行踪。4月18日凌晨5时许,张法官一行来到被执行人居住地,顺利将被执行人纪某某拘传到院。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纪某某在法院碰面了。两人经历了一审和二审诉讼,双方之间怨气已深,互不相让,更别提让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在这种情况下,张法官考虑到,双方是邻居,官司过后还是低头不见抬头见。按部就班不履行就拘留的执行方式并不适合该案件。只有做通双方工作,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于是,在这种执行思路引导下,张法官暂缓了拘留措施,而是不厌其烦的做起了双方当事人的工作,让双方当事人都认识到自身的问题,并告知被执行人应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经过张法官晓之以法、动之以情的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纪某某当天给付申请人李某某3万元,余款1. 7万元5月5日前付清,案结、事了、人和。虽然历时两个多小时的调解,还错过了午饭时间,但是张法官说,值!

  (记者 戴谦 通讯员 谢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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