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新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下月实施 完善简化部分提取要件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新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办法》取消了部分限制条件,完善简化了部分提取要件,让职工提取公积金更加便利。
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更方便
新《办法》取消了部分限制条件:一是取消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房屋坐落地与职工或配偶实际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一致的限制条件。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无需再提供本人或配偶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房屋坐落地的证明原件。二是取消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贷款还清之日起1年的提取时间限制。三是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办理商贷提取业务的,不受提取次数限制。
偿还本市贷款无需借款合同
新《办法》还完善简化了部分提取要件:一是针对部分契税完税凭证无法显示购房价款的问题,对于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提供要件由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修改为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对于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要件由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契税完税凭证原件修改为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二是完善共同借款人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要件,增加了“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 存储余额时,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原件 (购买非再交易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的条款。三是简化偿还本市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要件,对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无需再提供借款合同。四是完善户籍不在本市或迁出本市,离职后离开本市的提取要件。针对部分户籍不在本市或迁出本市的职工社保转移后无法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 费凭证的问题,将原有提取要件中需提供 “基本养老险参保缴费凭证”修改为提供“基本养老险参保缴费凭证或个人异地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三种情形可提取公积金余额
新《办法》中明确了职工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或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为产权人或产权人配偶。以受赠、继承等非购买方式取得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 李德银)
以下情形也可提取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八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重病、大病”仅限: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 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另外,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