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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食品安全新规 生产企业不自查将重罚

来源: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 作者:王瑜 2017-08-22 21:48:11 字号:A- A+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8月22日召开的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公开评价现场会上,青岛市正式启动食品生产企业公开评价工作。今后,食品企业不按规定自查自检都将受到严惩。此举为食品企业加上一道“紧箍咒”,为“舌尖青岛”再上一道保险。

据了解,不少食品企业忽视“自我体检”。今年4月我市出台的《食品安全自查办法(试行)》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范,定期对食品生产活动开展全面自查,对排查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但从目前的实施情况看,大多数企业自查情况不理想,企业不会查、不想查、不愿查的现象比较突出,具体表现在企业没有建立自查机构,自查过程流于形式,对存在问题熟视无睹,对存在的问题查不出来,自查结果不真实。有的企业尚未开展过自查,企业的主体责任很难落实。

根据公开评价工作要求,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全程参与,“组团”给企业的自检结果进行“体检”,通过公开检查,帮助企业查找存在的问题,指导整改,消除隐患。全市范围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均要建立自查班子,食品安全总监牵头,涉及每个生产环节的质量管理人员都参与。自查应覆盖生产过程每个环节,企业要如实填写自查报告,企业法人代表要对自查报告全面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记者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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