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近日,我市印发了实行居民养老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统一征缴的相关文件,规定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年度居民养老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改变了以往年初、年末分别缴费的形式。这是我市人社部门推进落实“放管服”改革的一项惠民举措,将进一步方便市民参保缴费。
据了解,以往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于每年的3至4月份集中缴费,居民医疗保险于每年的9至12月份集中缴费。实施两项险种统一征缴后,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年度居民养老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的集中缴费期,即参保居民在这一集中缴费期内同时缴纳养老和医疗两项险种。根据文件规定,今年参保居民需按照原来政策缴纳2017年度居民养老保险费后,再按照新规定统一缴纳2018年度居民养老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费。由于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基本相同,时间上均按自然年度缴费,方式上均由乡镇 (街道)保障中心、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基于经办管理的相似性,市人社部门精简办事手续、优化服务流程,实行居民养老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统一缴费,改变了以往年初、年末分别缴费的形式,极大方便了市民参保缴费,节省了市民的办事时间和成本。同时,两项险种的统一征缴也促进了基层经办资源的优化整合,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减轻了基层经办人员的工作压力。
社保部门提醒,参保人员应在今年9月1日至12月20日集中缴纳2018年度居民养老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费,以免因缴费不及时影响社保待遇正常发放或享受。另外,2018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目前尚未公布,具体缴费工作待标准公布后实施。(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梁超)
■各类学校的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儿童仍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组织代收
■参保居民可到乡镇 (街道)保障中心、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缴费,也可通过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折)代扣代缴、“青岛智慧人社”手机APP自助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