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年审,背着20起违法上路
2017年8月22日,交警市南大队巡逻中队根据大队要求指示,担负宁夏路路段警卫任务,保障周边道路秩序畅通以及应对突发事件及时处理。此时,一辆鲁BQ51**号车通过银川路安庆路卡口时,被电子系统警报提示,疑似该车有重点安全隐患。巡逻中队副中队长曲建涛,接到警情后立即安排警力,通过该鲁BQ51**号车的通行方向,在银川路宁夏路成功堵截。
通过网络系统查询得知,该车已达到2个年审周期未参加车辆年审,且存在20起违章行为,共计25分、罚款2600元,并且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未到相应中队办理重点车辆监管业务,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在询问驾驶员提供相应证件时,驾驶员称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都被偷走,无法提供。通过以上违法行为情况,巡逻中队副中队长曲建涛对该车辆驾驶员采取以下处罚。根据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罚款50元,暂扣机动车,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不按对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罚款2倍保费暂扣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124号令》第56条第4项,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罚款200元,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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