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为了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省住建厅开展了一系列打击囤房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惩治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日前,该厅通报了全省17个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1世纪房地产经纪公司济南阳光家园加盟店
该机构经纪从业人员有骗取房产证行为,违反了《济南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档案管理办法》。济南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对该机构通报批评、信用档案扣8分、两名经纪人员暂停网签资格。
青岛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在住宅销售过程中强制搭售车位,违反了《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青岛市对该公司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96682元。
山东凯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该公司在淄博市沂源县开发“君悦溪园小区”项目,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定金,违反了《山东省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沂源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对该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退还违规收取的定金,并处以10000元罚款。
枣庄鑫顺利源房地产有限公司
该公司在枣庄市薛城区开发“九龙城”项目,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购房款。枣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收预定金的行为,并制定退款方案。
山东拓坤置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在东营开发“圣安·状元府邸”项目,1、2、3号住宅楼未取得预售许可便进行销售。东营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已向该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尽快办理预售手续,且在未办理预售许可之前不得进行销售。
烟台旺埠置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在烟台高新区开发“三兴御海城”项目,未取得预售证违规预售。目前烟台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正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潍坊家豪置业有限公司
2017年6月,该公司开发的“中央御园”项目销售209套商品住房,未及时将预售资金纳入资金监管账户,违反了《山东省商品房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潍坊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收回该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暂停其商品房预售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济宁华森置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在汶上县开发“翰林豪庭二期”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会员预定及VIP内部职工认筹的方式违规预售商品房。汶上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销售中心进行了查处,撤销宣传横幅、没收宣传材料,并在销售中心张贴公示,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购买无证房屋。同时,对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退还全部定金、抓紧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泰安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在泰安市东平县开发“印象嘉和”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未按照核准的一房一价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销售。东平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向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开发企业限期整改相关问题。
山东省金百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在威海荣成市开发“万国城”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对外销售。荣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预售行为,尽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要求退房的业主,责令其必须无条件退换收取的订金。
山东玫瑰园不动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111分店
该机构未在销售场所明示开发经营相关证书及文件,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和日照市住建局《关于规范中介机构经营场所信息公示的通知》(日建办法[2017]24号)相关要求。日照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整改。
莱芜三福房地产有限公司
该公司在莱芜市开发“公园道”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行认筹。莱芜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对该企业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督促开发企业完善相关手续。
万城置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在临沂市开发“万城开花”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便向社会举行公开选房活动并收取款项。临沂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向该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法对万城置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84100元,并通过媒体、网站等渠道对“万城开花”项目违规销售行为的处理进行公告。
德州嘉泰置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在德州开发“龙溪香岸”项目,违规预售。德州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对该公司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冠县山东民生置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在聊城冠县开发“民生冠州印象”项目,其销售代理商济南新联赢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售楼场所公示证件信息不全,准售房源信息公示不符合要求。冠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对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
博兴县安居房产中介公司
该公司未在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部门备案,从业人员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违规开展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博兴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对该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将该企业违约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不良行为信用档案。
菏泽润泽置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在菏泽市牡丹区开发“中心之城”项目,在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情况下,组织宣传并违规收取定金。菏泽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制止了该公司的宣传选房行为,并下达整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