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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山东十名黑老大被端 青岛张韶军被判死缓

来源:生活日报 作者: 2017-08-30 11:40:17 字号:A- A+

8月30日上午,山东省公安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打黑除恶打霸治痞十起典型案件。

青岛张韶军、烟台修建龙、潍坊宋金建、威海曹军、济宁赵书文、淄博贾永飞、威海胡鹏飞、淄博高延柳、济南金某某、枣庄丁某某黑恶势力团伙被通报。

附文件全文:

全省打黑除恶打霸治痞十起典型案件

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公安部部署要求,在省公安厅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保持对黑恶霸痞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连续破获一批黑恶霸痞犯罪案件,有力打击了黑恶霸痞违法犯罪的嚣张气焰,有力维护了全省治安大局持续稳定,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下面,我们选取了10起典型案件,向大家做一简要通报:

一、青岛张韶军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2010年1月,青岛市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张韶军(男,51岁,青岛李沧区人)等人涉嫌黑恶违法犯罪,遂调集警力成立专案组,历经近14个月的艰苦努力,一举打掉张韶军黑社会性质组织,破获案件30余起,缴获各类枪支12支、子弹250余发、作案车辆8辆。

经审查,张韶军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为提取非法暴利,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致2人死亡、1人重伤、4人轻伤,非法控制、垄断了当地旧村改造、拆迁和上石方工程市场。

2013年10月31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张韶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16名组织成员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6年8月1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烟台修建龙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2013年底,海阳市部分乡镇农贸市场连续发生生猪产品被抢案件,为此,烟台市公安局与海阳市公安局成立联合专案组,经不懈努力、行程数万公里,一举打掉修建龙(男,63岁,烟台海阳市人大代表)黑社会性质组织,破获案件115起,涉案金额1亿余元。

经审查,修建龙纠集社会闲散人员,以合法企业为掩护,拉拢、腐蚀海阳市原商务局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稽查大队大队长范向东(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充当“保护伞”,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致3

人重伤、3人轻伤、多人轻微伤,控制垄断了当地生猪产品生产、销售市场,提取非法暴利。

2016年12月29日,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行贿罪等,判处主犯修建龙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6名组织成员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1年至16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7年8月1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潍坊宋金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2011年5月,潍坊市公安局通过侦查发现宋金建(男,51岁,潍坊奎文区人)等人涉嫌黑恶违法犯罪活动,遂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历经一年多时间的艰苦努力,一举打掉宋金建黑社会性质组织,破获案件100余起,缴获枪支16支、冰毒26.9克等。

经审查,宋金建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为打压竞争对手,大肆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致1人死亡、1人重伤、13人轻伤。同时,通过在赌场发放高利贷,控制火车站周边美容美发行业,垄断当地纺织品物流市场,强揽建筑工程等,提取非法暴利。

2016年4月24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宋金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骨干成员于海龙(男,42岁,潍坊奎文区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30名成员分别被判处1年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6年12月21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威海曹军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根据群众举报,威海市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曹军(男,52岁,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等人涉嫌黑恶违法犯罪活动。

2012年9月,威海市公安局和荣成市公安局成立联合专案组,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艰苦侦查工作,一举打掉曹军黑社会性质组织,将包括主犯曹军在内的30余名成员抓捕归案,破获案件49起,扣押非法渔船10艘、作案汽车4辆。

经审查,曹军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非法成立辽西渔船总代理公司,在辽宁省绥中县、山东省荣成市等地码头设立据点,大肆实施强迫交易、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大肆盘剥渔民,提取非法暴利,致2人重伤、1人轻伤,形成跨省性“海盗式”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5年12月18日,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保险诈骗罪等,判处曹军有期徒刑25年;其他24名组织成员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被判处4年至19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6年9月30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济宁赵书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济宁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调查发现赵书文(男,47岁,济宁汶上县人)等人涉嫌黑恶违法犯罪活动。

2012年10月,济宁市公安局和汶上县公安局成立联合专案组,经过9个月的艰苦工作,一举打掉赵书文黑社会性质组织,缴获仿六四式手枪1把、子弹6发。

经审查,近年来,赵书文纠集家族势力并网罗社会闲散人员,以合法企业为掩护,非法垄断当地部分煤矿的运输、销售业务,大肆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疯狂作案100余起,致2人重伤、5人轻伤、12人轻微伤,砸毁货车、轿车21辆。

2015年6月4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赵书文无期徒刑,并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40名组织成员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被判处10年至2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6年6月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六、淄博贾永飞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14年12月,淄博市临淄区公安局通过摸排调查发现,贾永飞(男,35岁,淄博临淄区人)等人涉嫌非法收取当地拆迁工地务工人员“保护费”,经缜密侦查,一举打掉以贾永飞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破获案件6起。

经审查,近年来,贾永飞以合法公司为掩护,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强占临淄区南马村旧村拆迁工程,并对拆迁工地进行划片管理,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向拆迁单位和个人非法收取“保护费”。

2016年1月15日,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该团伙为犯罪集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主犯贾永飞有期徒刑2年,6名成员被判有期徒刑,1人被判拘役。

七、威海胡鹏飞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14年9月,乳山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经过缜密侦查,一举成功打掉以胡鹏飞(男,36岁,威海乳山市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经审查,近年来,胡鹏飞纠集社会闲散人员,以合法企业为掩护,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强行向茶楼销售桶装水,先后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案件92起。

2016年12月15日,乳山市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该团伙为犯罪集团,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判处主犯胡鹏飞有期徒刑25年;其他21名成员以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16年不等有期徒刑。

八、淄博高延柳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2015年11月,淄博市桓台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经过缜密侦查,一举打掉以高延柳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破获案件21起。

经审查,东镇村村主任高延柳纠集本村村会计和个别村民,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强行向当地建筑施工单位及其它经营企业、个人收取所谓“管理费”;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资金,获取非法利益。

2017年6月12日,桓台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职务侵占罪,判处高延柳有期徒刑6年;其他7名成员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九、济南金某某涉嫌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2016年5月,济南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经过镇密侦查,一举打掉槐荫区小金庄村主任金某某为首的涉嫌恶势力犯罪团伙,抓获成员10余名,破获案件10余起。

经依法侦查查明,近年来,该团伙高利放贷、非法讨债、插手他人经济纠纷,大肆实施故意毁坏财物、破坏生产经营、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提取非法利益。

金某某凭借其村主任身份,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在小金庄及周边地区称王称霸、肆意妄为,煽动不明村民非法强拆厂房、抢占土地,并侵吞集体资产,在当地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十、枣庄丁某某涉嫌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2015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枣庄市公安局和滕州市公安局成立联合专案组,经过长期缜密侦查,一举打掉丁某某等人涉嫌恶势力犯罪团伙,破获案件13起。

经依法侦查查明,近年来,丁某某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大肆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致8人轻伤,14人轻微伤。

该团伙极力插手旧村改造拆迁工程和宅基地争端等经济纠纷,提取非法利益;插手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受他人雇佣,纠集多人站场助威,干扰、破坏选举秩序。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附现场文件图片:

(记者吴永功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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