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青岛政务网上获悉,青岛市已公布上月(8月)市直多个部门的人事任免名单 ,具体如下:
青岛市地税局
胡菡等三名工作人员挂职期满,经研究决定,免去:
胡菡的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市南分局副局长职务;
冯国滨同志的即墨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委委员职务;
董战山同志的胶州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委委员职务。
青岛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研究决定:
黄杰任青岛第三中学校长,免去其崂山第一中学校长职务;
张瑞海任青岛第六中学校长,免去其青岛第三十七中学校长职务;
马志平任青岛第九中学校长,免去其崂山第二中学校长职务;
姜封祥任青岛外事职业学校副校长,免去其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副校长职务;
刘军任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副校长,免去其青岛外事职业学校副校长职务;
刘后起任青岛第十六中学党总支书记,免去其青岛第十七中学党总支书记职务;
王清令任青岛第十七中学党总支书记,免去其青岛崂山第一中学党总支书记职务;
薛风楼任青岛第十九中学校长,免去其青岛第六十六中学校长职务;
孙信成任青岛旅游学校校长,免去其青岛商务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职务;
曲可夫任青岛商务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免去其青岛财经职业学校校长职务;
逄淑萍任青岛第三十九中学党总支书记,免去其青岛第十六中学党总支书记职务;
蔺延良任青岛第五十八中学党总支书记,免去其青岛第六中学校长、党总支书记职务;
兰明传任青岛财经职业学校校长,免去其青岛高新职业学校校长职务;
李作从任崂山第一中学校长,免去其青岛第二中学党委书记、青岛第二中学分校党支部书记职务;
曾艳任崂山第一中学党总支书记,免去其青岛第三十九中学党总支书记职务;
翟召东任崂山第二中学校长,免去其青岛第三中学校长职务;
孙洪传任青岛高新职业学校校长,免去其青岛华夏职教中心校长职务。
免去:
娄炳毅的青岛第一中学校长职务;
孙刚的青岛第十九中学校长职务;
李建刚的青岛艺术学校党总支书记职务。
青岛市政府法制办
经2017年7月25日市政府法制办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任命李立梅为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科员。
青岛市卫生局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研究决定:
徐建同志任中共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支部委员会书记(正处级),不再担任中共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委员会委员、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院长职务;
邢立泉同志任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副院长(主持行政工作);
宋守正同志挂职任中共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委员会委员、副书记(主持党委工作);
孟贤涛同志兼任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副院长;
马桂莲同志挂职任中共山东省青岛第二卫生学校委员会委员、书记;
孙伟同志兼任青岛市第六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副院长;
林青同志兼任青岛市中心血站副站长;
刘双梅同志挂职任青岛市保健办公室副处长;
侯德志同志不再挂职兼任中共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支部委员会书记职务;
薛刚同志不再挂职兼任青岛市卫生计生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
魏涛同志任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院长助理,不再担任青岛市市立医院院长助理职务。
孙顺昌同志任中共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委员会委员、书记,不再担任中共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委员会委员、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执行总院长职务;
张启顺同志任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海慈医院副院长,不再担任中共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职务;
朱维平同志任中共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委员会委员、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中医院副院长,不再担任中共青岛市第六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委员会委员、青岛市第六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副院长职务;
张文理同志任中共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工会主席(按照工会章程办理),不再担任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中医院副院长职务;
郭建同志任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青岛市中心(肿瘤)医院副院长职务;
刘春旺同志任中共青岛市中心(肿瘤)医院委员会委员、青岛市中心(肿瘤)医院副院长,不再担任中共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委员会委员、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淼同志任青岛市胸科医院副院长;
邹晓同志任中共青岛市第六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兼中共青岛市第六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不再担任中共青岛市中心(肿瘤)医院委员会委员、青岛市中心(肿瘤)医院副院长职务;
管勇同志任青岛市卫生计生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总会计师职务;
周晶同志任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副主任;
宫荣泉同志任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副院长,不再担任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工会主席职务(按照工会章程办理);
高向阳同志任中共青岛市中心血站委员会委员、中共青岛市中心血站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正处级),不再担任中共青岛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支部委员会书记(正处级)、不再挂职中共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江威同志任青岛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列戚其玮同志之前),不再担任中共青岛市卫生计生科技教育中心支部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卫生计生科技教育中心副主任职务;
宗瑞杰同志任中共青岛市中心血站委员会委员、青岛市中心血站副站长,不再担任中共青岛市急救中心支部委员会委员、青岛市急救中心副主任职务;
谭邦财同志任中共青岛市急救中心支部委员会委员、青岛市急救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中共青岛市中心血站委员会委员、青岛市中心血站副站长职务;
王春霞同志不再兼任中共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委员会书记职务;
林青同志不再兼任中共青岛市中心血站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职务;
李顺平同志不再担任中共青岛市第六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委员会委员、青岛市第六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副院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张战红同志不再担任中共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副院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周晓同志任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团委书记(副处级,试用期一年,按照《团章》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再担任中共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海慈医院总支委员会书记(副处级)、中共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委员会委员职务,不再挂职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团委副书记(主持团委工作)职务。
于淼同志任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农村与社区卫生处主任科员;
李惠同志任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处副主任科员;
于文雅同志任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务处科员。
辛善栋等3名同志自2016年6月任职以来,试用期已满一年,经民主评议、组织考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研究决定:
辛善栋同志正式任中共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委员会书记;
邢泉生同志正式任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院长兼青岛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姜瑞涛同志正式任山东省青岛第二卫生学校校长,不再兼任中共山东省青岛第二卫生学校委员会书记职务。
青岛市商务局
经局党委研究决定:
牟雪同志任局对外投资处副处长;
吕青河同志任局商贸服务消费促进处副处长;
丁萌同志任局国际企业发展处主任科员;
迟永慧同志任局欧非与台港澳商务联络处主任科员;
杨铭同志任局法规调研处主任科员;
杨丽慧同志任局财务审计处副主任科员;
张璇同志任局商贸服务消费促进处副主任科员;
高媛同志任局外商投资管理处副主任科员。
上述同志的原职务同时免去。
牟雪同志聘任为香港青岛工商中心代理首席代表。
匡学辉同志挂职市国际投资合作促进局投资推广部副部长,聘任为香港青岛工商中心常任代表。
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经委党委研究决定:
董翠玲同志任青岛市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杨晓刚同志任青岛市公路管理局财务处处长;
王震同志任青岛市公路管理局组织人事处处长;
展伟东同志任青岛市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二处处长;
陈波同志任青岛市公路管理局团委书记;
周博同志任青岛市公路管理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副局长;
胡瑞杰同志任青岛市公路管理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工会主席;
徐震同志任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政工处处长;
汪慧同志任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管理处处长;
邵志恒同志任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全技术监督处处长;
李世金同志任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李沧管理处处长;
王克中同志任青岛市城市公交客运管理处副处长;
王玉新同志任青岛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处副处长;
李洋静同志任青岛市高速公路管理处机场路分处处长;
纪海蕾同志任青岛市高速公路管理处即墨分处处长;
杨胜同志任青岛市高速公路管理处信息中心主任;
任煜同志任青岛市高速公路管理处路政大队大队长;
王晖同志任青岛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徐箩同志任青岛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铁路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焉栋同志任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财务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杨德志同志任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宣传教育处处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物流业发展处副处长职务;
赵宁同志任青岛市交通运输公共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在峰同志任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综合运输管理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于冰心同志任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物流业发展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崔凌同志任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航管理局建设管理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隋g同志任青岛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青岛国际航运服务中心信息发展科科长职务。
刘建同志任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航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航管理局总工程师职务;
李聪华同志任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航管理局港政安全处处长,不再担任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航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处处长职务;
田建忠同志任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航管理局港政安全处副处长,不再担任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航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处副处长职务;
巩恩厚同志任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航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不再担任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航管理局港政安全处副处长职务。
青岛市建委
经市城乡建设委党委研究,决定免去:
于洋同志的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建设处处处长职务。
经市政府法制办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免去陈志强的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经局党委研究,决定:
同意于兰同志提前退休,不再担任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法规宣教处处长职务;
张君同志主持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法规宣教处工作。
邱德明同志到龄退休,不再担任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城市园林局调研员职务。
王胜堂同志到龄退休,不再担任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信访处)调研员职务。
张培霞同志任市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不再担任市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王长波同志任市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曲同飞同志任市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委研究,市委组织部备案同意,决定:
孙华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局城市园林局党委副书记、总工程师;
陈世伟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局城市园林局副局长;
矫宗本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局城市园林局综合处处长;
吴琛、陈世伟、矫宗本、龚飞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局城市园林局党委委员,矫宗本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局城市园林局纪律检查员;
边光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正处长级);
孙庆雷同志主持市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处工作。
孙华、陈世伟、矫宗本、边光同志原任职务自行免除。
王家勇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局安全监察与科技管理处调研员;
赵华国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处调研员;
崔国栋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处调研员;
张玉强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局财务处调研员;
戴惠玲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局城市园林局绿化管理处调研员;
张李娜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局财务处副调研员;
孟洁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局组织人事处副调研员;
彭贺岭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处副调研员;
陈俊杰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局城市园林局综合协调处副调研员。
上述同志原任职务自行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