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上午11时许,青岛交警同三大队一中队民警在疏港高速公路灵珠山东收费站站岗执勤时,一辆银色小轿车驶入收费站,等候交卡上高速。此时,民警发现,开车的男子面红耳赤,且神色慌张。执勤民警立即上前了解情况,岂料刚靠近小车,就闻到车内充斥着一股酒味。民警推测,该男子很有可能是酒后驾车。随即,民警将车辆引导至安全区域,并对车内男子张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发现张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30mg/100ml。
原来,驾驶员张某昨晚和同事一起加完夜班后,俩人便在外面烧烤摊一直喝酒到凌晨1点,期间张某喝了四瓶啤酒。本以为第二天中午没事了,便开车外出办事,没想到隔了10个小时后再次驾车仍被属于酒驾。
根据《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张某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高速民警提醒,对于驾驶员来说,如果头天晚上过量饮酒,即使休息一个晚上,体内的酒精还是可能对驾驶产生影响,在这种情况下,请不要驾车出行,以免“隔夜酒驾”,危及自身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