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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民办教育规划出炉 将试点民办教师同待遇

来源:青报网 作者: 2017-09-20 14:53:04 字号:A- A+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9月19日,青岛市教育局印发《青岛市民办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计划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办学主体多元化、办学形式多样化、教育资源特色化、教育服务优质化”的民办教育发展格局。争取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在民办教育的发展规模、政策保障、体制机制、队伍建设、教育质量、办学水平和效益等方面,达到全国同类先进城市水平。

民办中小学学历学校将增加10所

按照计划,民办教育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全市民办教育机构总量将增加20%左右,其中民办中小学学历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增加10所,达到80所左右,占学历中小学总数的7%以上。

民办教育财政支持力度将进一步提高。在保证国家规定或要求的资金补助政策落实的基础上,落实我市民办教育专项资金,按照公办学校培养学生成本,给予民办学校一定比例的经费补助。

优质民办教育资源规模将不断扩大。引进和培育扶持一批总数不少于100所的社会声誉好、教育质量高、办学效益优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新批准开办的全市的民办中小学学历学校100%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民办教育师资队伍素质将大幅度提高。95%以上的校长和专任教师达到规定学历和具备相应专业资格,其他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应当全部持证上岗。

教师专业发展“民”“公”同待遇

为实现上述目标,我市将加快完善民办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其中包括,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机制,通过安排生均教育经费、保障教师待遇和专业发展经费、补助学校教学科研经费等形式对民办学校进行公共财政扶持;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的土地使用政策和待遇;落实各级税务机关对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民办学校实行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民办教育融投资方面,探索组建青岛教育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搭建教育投资运作实体平台,通过合理运用部分财政性资金、设立投资性资金、盘活存量资产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教育事业发展;结合我市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和新一轮标准化学校建设,推出一批重点项目进入教育引资市场,引进民间资本建设优质学校,打造民办教育品牌;探索通过以土地、校舍等要素低租金或零租金等方式,吸引教育名家或品牌学校通过民办教育机制办学,建设高端学校。

在师资方面,开展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工作;保障民办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的同等待遇,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课题申报、评先评优、国际交流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民办学校教师纳入教师进修培训计划,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系列、同机会、同要求;落实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工作,各区市每年定期委派公办校长、教师到民办学校挂职或安排民办学校校长、教师到公办学校挂职学习。

在监管机制方面,建立民办学校风险防范机制,加强民办学校办学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办学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建立民办学校信用等级评估制度,民办学校信用等级评估每两年开展一次,对办学行为规范、教学设施设备齐全、社会效益好、价格信用评价高的单位,将给予一定奖励;建立对民办学校的沟通协调和联合监管机制,完善和细化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并及时公布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记者 王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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