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青岛市教育局11月15日,联合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印发《青岛市专用校车运行方案》,进一步加强青岛市校车安全管理。
该方案分三种类别规定了校车使用范围。对于不使用校车的类别,方案指出,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般不使用校车。
对于可以或应该使用校车的类别,方案指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依法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以根据学生上下学需要配备校车;对不能通过公交客运上下学,确需提供校车服务的,应遵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规范提供校车服务;各区(市)也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配备校车。
对于限制使用校车的类别,方案指出,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专用校车标准的幼儿专用校车。(记者 王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