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市公安交警部门对外发布消息称,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岛城驾驶人保有量328.8万人,共有50267人因交通违法被记满12分,其中有33789人参加了满分教育,经考试合格,记分予以清除;还有16478名驾驶人未参加满分教育学习。
据介绍,根据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说,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公告停止使用就是暂停其驾驶资格,就是不能再驾驶机动车了,一旦发生事故,视为无证驾驶。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晓鹏 通讯员 栾心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