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胶州市民杜某开车来到交警大队处理违章,细心的民警闻到了其身上散发着酒味,随后将其当场查获。因为杜某的驾照处在实习期,所以被吊销。
12日下午2时许,交警队里来一位与其他驾驶人不一样的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在处理交通违法的过程中窗口民警闻到驾驶人杜某身上有酒味,于是便询问杜某是否喝酒,有没有开车。杜某非常肯定的回答没有喝酒也没有开车,但是挂在腰间的车钥匙引起了窗口民警的怀疑,杜某处理完交通违法后准备离开,窗口民警随即通知执勤民警对杜某进行检查。
出门后杜某小心翼翼观察四周,当确认没有人跟随时,迅速上车准备开车离开,执勤民警赶紧上前将其阻拦下来,并让其熄火停车进行检查,执勤民警对杜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39.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经执勤民警询问得知杜某与朋友中午的时候喝了点酒,酒后准备回家在路上想起来还有交通违法没有处理于是就开车来到交警队处理交通违法。
本以为自己做的天衣无缝,万万没想到还是被查处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杜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由于杜某的驾驶证还在实习期对其驾驶资格予以注销。(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刘震 通讯员 姜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