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市新闻中心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了市政府印发的《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从今年4月1日起,我市在原长期医疗护理基础上,将基本生活照料纳入职工护理保障范围,创新实施“全人全责”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我市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积极应对老龄化挑战
据市老龄部门统计,2017年底,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76万,占总人口21.9%,高出全国4.6个百分点。老龄化带来了数量庞大的失能失智人群,我市就有失能失智老人约30万人,他们大多衰老与疾病并存,生活不能自理,家庭负担沉重,这一群体的社会化照护已成为重大的社会民生问题。
我市2017年在全国率先试点将重度失智人员纳入护理保障范围。制度实施5年多来,全市已有5万多名失能失智人员得到了较好保障,平均年龄80.4岁,护理保险资金累计支出14亿元,600多家护理服务机构实现了长足发展。2015年我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荣获中国地方政府创新“最佳实践奖”。
在全国率先实施
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国率先实施“全人全责”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护理保险”),优先重点保障完全失能和重度失智人员,职工护理保险采取多元化筹资机制,在原医疗护理基础上,增加了基本生活照料待遇,两项待遇同步实施;居民护理保险维持原筹资渠道不变,优先解决医疗护理待遇,将来综合平衡资金筹集和保障需要等因素后,逐步解决生活照料问题。在服务模式上,探索建立“全人全责”长期护理服务模式,坚持“医、养、康、护、防”相结合,把人的照护需求作为整体,由同一家护理服务机构全面负责提供连续、及时、整合式的照护服务。将保障关口前移,突出预防功能,延缓失能失智。
须第三方机构等级评定
为保证制度稳健运行和基金安全,青岛市建立了一系列工作机制和管控措施。一是制定了严格的待遇准入机制,参保人申请护理保险待遇,必须经过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级评定。二是对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协议管理,通过智能监控系统,对服务人员、被服务人员、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进行全程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和基金安全。三是对长期护理费用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实行定额包干等结算办法。另外,还建立了护理服务队伍能力提升机制、生活照料收费信息公开机制等。(记者 徐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