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青岛新闻 > 正文

好邻居因互换承包地问题成冤家 法官多次调解终握手言和

2018-04-01 07:51 来源:青岛早报
分享到:

原本就是亲邻,却因土地纠纷对簿公堂。因为两家互不相让,这场官司一直打了两年之久也没有结果。尽管法院已有判决,但两家结怨太深又难以执行。即墨法院执行法官在处理此案中,用古今邻居和谐相处的故事,明法析理,经过多次调解,终于帮助这对“冤家”解开了心结,双方最终互相让步,握手言和。

事发

小事结怨成“冤家”

“双方是同村邻居,还是远房亲戚,却因小事起纠纷,这起案件本不应该发生,但因矛盾越积越深,最终还是对簿公堂,成为典型的邻里纠纷案件。”即墨区人民法院办案法官介绍,2004年,即墨的王某与刘某两家原本就是远房亲戚,并同住一个村庄,为种植蔬菜离家近一些,方便管理蔬菜大棚,两家协商后互换了承包地。换地后,大棚离各自家更近了。两家原本就是亲戚关系,因互换土地,更是一度亲似一家。谁知正是因为换地埋下祸根,让两家结成了“冤家”。

2015年,因村里调整土地,王某要求同刘某换回土地,但却被刘某拒绝。从此,两家因为土地问题,开始两天一小闹,三天一大闹,成了村庄人人皆知的一对“冤家”。因为两家原本是亲戚,又是近邻,所以同村的许多人都来劝说,但两家不仅互不相让,反而怨气越来越深。因为冲动,双方有几次还动起手来,关系一时闹得不可开交。

反目

积怨加深对簿公堂

王、刘两家因土地纠纷不断发生争吵,虽然时间过去了一年多,但矛盾不但没有解决,积怨反而越来越深。2016年2月,王某向即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返还其承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同年8月,法院协调无果的情况下,依法判令刘某将王某名下承包地腾出,并返还王某。判决生效后,本来心中就有很多不满的刘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这一下,两家关系从积怨发展到了反目。

2016年10月,王某见刘某并没有理会法院的判决,随后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约谈执行双方调解,但由于积怨太深,一直没有结果。刘某一看王某不但将自己告上了法庭,而且还申请了强制执行,心里的怨火一下子被激了起来,也开始筹划准备状告王某。

2017年6月,刘某向即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他的承包地地上物损失10万元。此次诉讼使双方矛盾再度激化,王某当庭提起反诉,要求刘某赔偿其承包地地上物损失。一起普通的邻里纠纷,发展到了两家互相对簿公堂,这让承办法官开始思考,能否用调解的方式解决这起邻里纠纷案,同时打开双方心结。

和解

明法析理化解心结

法庭多次调解未果,双方申请就涉案土地有关损失进行鉴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王某赔偿刘某涉案土地地上物经济损失4万余元,刘某赔偿王某涉案土地地上物经济损失1万余元。法官介绍,此案发展到这里,王某起诉刘某要求腾地,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刘某起诉王某要求赔偿地上物损失,王某当庭反诉。法院虽然已经作出判决,但双方仍不执行。历经两次鉴定评估,九次开庭审理,当事人双方多次对簿公堂,矛盾十分尖锐,执行工作变得更加复杂。

考虑到双方系亲戚,强制执行会激化矛盾,执行法官决定多做调解工作,力争使双方自觉履行。在这期间,执行法官多次找到王某进行思想引导;因刘某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尚未进入执行程序,审判法官做好该案判后回访工作,督促双方及时履行判决义务,并邀请双方信任的亲属充当中间人,协助做调解工作。经过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同意履行判决义务。

2018年3月,即墨法院执行一庭和蓝村法庭的法官一起,来到双方当事人所在村庄的蔬菜大棚处,主持办理交接事宜。当事人双方就王某承包地上的水井是谁打的一事各执一词,刘某称水井是他打的,要求王某补偿打井费用;王某称水井早在2004年交换土地前就打了,与刘某没关系。法官现场耐心地为当事人明法释理,最终,双方同意不再追究该水井是谁打的,水井随土地一同交接。在法官的见证下,土地及赔偿款顺利交接。经过法官劝说,双方当事人表示事情归事情,亲戚归亲戚,以后还是一家人。至此,这起纠纷在即墨法院审判、执行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得以化解。

邻里生纠纷应相互包容

“人与人之间,多一份理解就会少一些误会,心与心之间,多一份包容就会少一些纷争。”即墨法院执行一庭庭长徐国强介绍,在本案的调解过程中,即墨法院多名法官,多次、分头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向当事人明法理、讲道理,用“让他三尺又何妨”的故事,引导双方打开心结。引发当事人内心信念及社会舆论所公认的诚实守信、孝亲教幼、友爱邻里等中华传统良善风尚,用实实在在和谐相处的道理,加以正确引导,逐步构建起当事人的道德自觉,增进理解与信任,最终促使双方让步,达成调解协议。事实证明,在依法处理邻里纠纷案件的同时,重要的还是要从情与法的角度进行引导。

即墨法院蓝村法庭庭长兰振福说,邻里纠纷,既要依法处理,又要依理调和,历史上有名的“六尺巷”故事值得我们学习。过去在农村,几家邻居同住一个院子,如果哪家有婚丧嫁娶之类的大事,大家都会去主动帮忙;谁家做的美食,都要互相送一些过去品尝,这种邻里相助的关系,让人怀念那种温馨而美好的岁月和邻如亲人的幸福生活。

“子孝媳贤邻里睦,母慈父佑福寿长”。法官认为,邻里关系是人们以地缘居住关系而形成的人际交往关系,所谓“远亲不如近邻”的俗语,就表达了民众的这种价值取向。正是因为重视邻里关系,因此,古人都对邻居有一种亲仁善邻的态度。如果每个人对邻居都持一种亲近仁爱的积极态度,肯定能处理好邻里关系。 (记者 康晓欢 通讯员 邹媛媛)

我要爆料 免责声明
分享到:
© 青岛新闻网版权所有 青岛新闻网简介法律顾问维权指引会员注册营销服务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