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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8-04-27 18:49 来源:青岛市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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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五一、端午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管理处助理工程师孔祥飞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8年2月,孔祥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红酒、蔬菜等礼品,价值约1000元。孔祥飞受到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品折款被退还。

市南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四级调研员王新毅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6月,王新毅从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兼沿海景区中队负责人岗位调任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四级调研员时,将原单位公车加油卡带走,用于其家庭车辆加油,花费7837元。王新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

李沧区虎山路街道党政办主任任登新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4年3月至2018年3月,任登新在已配备办公用房的情况下,擅自占用面积21平方米的其他办公用房供个人使用。任登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占用的办公用房被收回。

黄岛区积米崖管区教育办主任、灵山岛中学校长王宗强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6年8月,王宗强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价值5000元的购物卡,并存在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王宗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

莱西市沽河街道东王庄村党支部书记王树林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5年春节、中秋节期间,王树林违规为本村党员干部发放福利,价值7056元。王树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并返还村集体。

通报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查处“四风”问题必须要一以贯之、长抓不懈。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政治责任感,从各级领导干部做起,从一件件小事抓起,坚决纠正“四风”问题,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一刻不停歇地将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察体制改革后的制度优势,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作风状况的监督。要密切关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隐形变异的新动向新表现,严防反弹复燃;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真功夫,抓具体、补短板。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问题,坚决查处、从快处理、从严问责,用严明的纪律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各级党员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心怀敬畏戒惧,公私分明、尚俭戒奢,把改进作风作为加强党性修养、锻炼党性心性的实际行动,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为价值追求,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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