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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高铁上与邻座发生口角 丈夫发怒追下车打倒女乘客

2018-05-10 06:30 来源: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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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两人想在高铁上坐到一起,妻子的邻座白女士却没同意换座位。邻座想下车时,两人又因为小桌板没收起来起了口角。心怀不满的丈夫竟然追到车门口一拳将白女士打倒在地,造成她左眼眶下壁骨折。5月9日,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判决孙某故意伤害罪。

2018年1月16日,被告人孙某与妻子程女士乘坐G193次列车前往青岛,因车票改签,两人没有坐在一起,便与邻座白女士商量想换座,结果被拒绝,两人对白女士心生芥蒂。

当列车即将到达沧州西站时,坐在内侧的白女士起身准备下车,要求坐在外侧的陈女士掀起小桌板让出通道下车。当时的程女士正在打电话,只是将放在小桌板上的包拿下,并未掀起小桌板,白女士便再次要求程女士抬起小桌板,接着两人发生了口角,乘务员及时赶到平息了争吵。当白女士走向车门时,程女士的话再次引发两人口角,但很快平息。坐在不远处的孙某目睹了妻子与人争吵的全部过程,气愤不已,但在妻子的劝说下只是附和了几句,没有作出过激的举动。

白女士走后,孙某便坐到妻子身边,但是白女士留下的一袋垃圾让孙某难压怒火,拿上垃圾向正在车门口等候下车的白女士追去,并将垃圾扔向了白女士,第一次没有打到白女士,又捡起来再次扔在了白女士身上,然后两人发生口角,争吵中孙某一拳打在白女士眼部,将白女士打倒在地,造成白女士左眼眶下壁骨折,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白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孙某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并赔偿了被害人白女士的损失,取得了白女士的谅解。青岛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如上判决。(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晓鹏 通讯员 刘磊 蒋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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