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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将适时调整非居民供热价格 城市供水同城同价

2018-05-25 10:50 作者:任俊峰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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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5月25日讯(记者 任俊峰)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以“四新”推动“四化”、实现“四提”的中心任务,近期,青岛市物价局深入研究、创新举措,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找准服务促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全力做好三篇文章,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立足推动传统产业脱胎换骨、迸发活力,实施“扶限并举”的差别化价格政策

严格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对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严格实施差别电价、阶梯式电价政策,强化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等环保电价政策的监督落实,出台我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管理办法,强化对落后产能的价格约束。

推动农业保险开拓新领域。推广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和“保险+期货”试点经验,逐步扩大保险补贴品种、范围和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区、市自行开展试点。完善目标价格确定机制,科学客观做好保险标的物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再生产能力、农产品供给水平和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完善资源性产品、垄断行业等领域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改进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定价制度,严格成本监审,加强定期评估,强化成本约束,科学确定利润,合理制定价格。逐步完善区域综合水价政策。在城市供水全域统筹的基础上,推进同网同价、同城同价,健全再生水回收利用的价格政策。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制定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规则,放开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适时调整非居民供热价格。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道路班车客运价格,完善农村道路客运班线票价形成机制。完善政府定价管理停车场分类管理办法。推进港口价格市场化改革,健全港口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依法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

立足推动新兴产业加速崛起、扩容倍增,切实发挥价格政策“助推器”作用

发挥价格对医养健康等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进一步落实好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社会福利场所价格支持政策以及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收费减免政策。建立健全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的定价机制,制定养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制定健康管理、远程监测等新增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完善促进分级诊疗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扩大按病种收费范围和数量,积极探索按服务单元收费的模式,加快新增医疗新技术服务价格项目的受理审核,放开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价格行为规则》,规范医药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医患合法权益。

促进精品旅游产业提质增效。完善旅游价格形成机制,推进景区门票价格管理创新,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扩大联票价格实施范围,推进“一票制”价格改革,促进全域旅游、深度旅游发展。大力整治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放心消费的旅游价格环境。

完善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完善和落实涉及水土保持、渔业增殖保护、海洋倾倒等资源环境有偿使用收费政策。落实国家、省对分布式天然气发电、沼气发电、风电、污泥发电和农业废弃物发电等项目的电价支持政策。合理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计费方式和征收办法,探索建立村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快建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等市场交易。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我市海水淡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完善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政策。落实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清洁供暖等价格政策,引导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立足推动创新发展,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服务促进营商环境改善。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牵头协调,严格审查增量政策,加快清理存量政策,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及做法。配合国家、省开展反垄断执法,根据掌握的线索和举报,按照国家、省要求开展反垄断调查,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研究制定放开领域的价格行为规则,探索推进“互联网+”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包容审慎价格监管,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持续推进清费减负降成本。贯彻落实国家、省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政策,减轻企业用电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严格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优惠政策,按照上级要求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健全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公示制度,推进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便捷高效的公示公开方式。全面清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对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逐一清理、核对,及时降低明显偏高的收费标准,进一步放开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收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我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出口环节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等“四项目录清单”,做到“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不收费”。

开展重点领域价格检查。持续推进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加强供水、供气、供暖和电信等领域价格监管。规范电信企业明码标价行为,严肃查处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等行为,保障改革措施有效落实。

持续优化消费市场环境。继续推进消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突出抓好“三点一带”、“一区多街”等关键节点、特色区域市场秩序治理,创新市场价格监管方式,通过政策提醒告诫、培训宣讲、市场巡查等多种方式,营造便利、放心、安心的消费环境。研究制定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认真实施稳价惠民措施。认真做好稳价惠民工作,完善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健全价格监测预警机制,修订青岛市价格异常波动应对预案操作手册,周密组织实施稳价惠民提升价格治理水平专项行动,做好市场价格日常监测、巡查和重要时点的价格监管,协同有关部门抓好生产供应、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加强市场调控,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认真执行并适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完善价格改革配套政策,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

持续推进重要商品价格指数体系建设工作。围绕我市建设国际性港口城市的特色和优势,做好大宗商品价格指数编制研发工作。继续做好“青岛原油进口基准价格”和“中国?青岛橡胶价格指数”的运行分析工作,开展其他重要商品价格指数的编制调研。鼓励各区、市积极探索编制具有产业优势的特色农产品、海产品、新材料、旅游、物流等价格指数。

强化价格认定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因地制宜拓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领域,加强征地拆迁补偿、招商引资、国有资产处置等领域的价格认定服务。完善全市价格认定业务巡查制度和价格认定复核制度,持续强化对价格认定依据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审查,确保价格认定结论客观、准确、可靠。推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深入发展,发挥价格认定纠纷调解职能作用,通过典型引路,创新工作方法,努力化解价格矛盾,保障各项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顺利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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