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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福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姜洪军等3名公职人员接受调查 青岛、潍坊通报9起典型案例

2018-07-30 11:44 来源: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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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纪委通报5起不担当不作为典型问题

城阳区商务局调研员、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主任刘新岐履行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财政补贴审核职责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0年4月至11月,刘新岐任城阳区残联副理事长、调研员期间,在现场考核验收某企业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项目时,未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工作流于形式,对该企业虚报残疾人安置信息等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致使该企业违规领取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补贴款7.0394万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刘新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北区房产管理一处、夏津路房产管理所有关人员办理群众房产业务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夏津路房产管理所在办理群众房产业务过程中,对当事人符合政策规定的诉求消极应付,未经调查核实即作出错误答复;在收到当事人要求召开听证会的书面申请后,不按规定启动听证程序,致使当事人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房产管理一处履行监督指导职责不力,未及时纠正夏津路房产管理所错误答复意见,造成不良影响。夏津路房产管理所所长郗晓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房产管理一处党组成员、副处长王平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李沧区振华路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主任王宇履行公务车辆监管职责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振华路街道办事处两名派遣制驾驶员分别利用经手公务加油卡的便利,多次为其私家车加油及套取现金,共计1.41万元。王宇作为街道办事处公务车辆及油卡管理负责人,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王宇受到政务记过处分,相关人员被处理,违纪款项被收缴。

胶州市第三中学副校长宋立清履行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5年12月,胶州市第三中学食堂擅自从农贸市场购买食品向学生出售。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例行抽检认定,所购食品含有甜蜜素,不符合相关食品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宋立清作为分管食品安全的副校长,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对问题发生负有责任。宋立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平度市田庄镇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刘万德履行农村低保审核职责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6年6月,刘万德在审核该镇宫东村村民低保申请材料过程中,履职不力,未按规定入户调查,对申请材料造假、村民长期不在村里居住等问题未及时发现,导致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村民违规领取低保金4546元。刘万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民违规领取的低保金被收缴。

城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薛传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青岛市黄岛区纪委区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城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黄岛区属国有企业)党委副书记、总裁薛传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青岛市黄岛区纪委区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烟台市福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姜洪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烟台市福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姜洪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潍坊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受到问责典型问题

青州市云门山生态林场党委书记于观洲因原任职单位私设“小金库”、套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公款私存等问题被问责。2010年至2013年,于观洲在担任青州市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安排财务人员设立“账外账”,资金累计总额334.3万元;违规套取国家造林专项补贴资金共计1494.8万元;将“小金库”账户内资金、造林专项补贴资金、防护林工程款等共计1620.1万元存放在该单位5名工作人员的7个个人账户中。2018年5月,于观洲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坊子区教育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伟因该局未按规定变更违纪违法人员工资待遇问题被问责。2010年7月,坊子区崇文中学原校长李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区教育局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变更其工资待遇,致使李某违规领取工资共计8.3万元。2018年5月,刘伟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安丘市妇幼保健院党支部书记、理事长(院长)吴耀炫因该院违规借用车辆问题被问责。2015年7月至2018年2月,安丘市妇幼保健院违规借用济南某公司一辆别克商务车,用于该院月子中心接送孕产妇;该院工会主席郑某曾两次晚餐后乘坐该别克商务车回家。2018年4月,吴耀炫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寿光市田柳镇党委,田柳镇党委委员王九仙,镇政府主任科员黄爱文,副镇长潘乐强,镇经管站原负责人郝振华、刘新源、王淑英等因单位工作人员挪用公款问题被问责。2014年8月至2017年9月,田柳镇经管站出纳刘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款共计1488.4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后被判处刑罚。2018年5月,田柳镇党委因对工作人员监管不到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责令向寿光市委作出书面检查;在刘某违法行为存续期间,王九仙、黄爱文先后分管经管站工作,潘乐强协助分管经管站工作,郝振华、刘新源、王淑英先后主持经管站工作,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王九仙、黄爱文、潘乐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郝振华、刘新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淑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兖矿集团直属煤化供销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苗志远涉嫌严重违法接受邹城市监委调查

兖矿集团直属煤化供销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苗志远,涉嫌严重违法,经上级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邹城市监委调查。

苗志远简历:

苗志远,男,汉族,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71年1月出生。

1993年7月至2005年1月历任鲁南化肥厂党办秘书,团委干事、副书记、书记,销售公司经理;2005年1月至2005年9月任兖鲁科技公司总经理;2005年9月至2014年1月历任兖矿鲁南化肥厂党办副主任、厂办主任、党委副书记;2014年1月起任兖矿煤化供销公司执行董事、党总支书记、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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