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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管理办公室、自封办公室主任 山东这些黑老大落网

2018-08-23 06:31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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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山东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省公安机关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群众广泛参与,迅速对黑恶犯罪形成高压震慑态势,850余名涉黑涉恶人员投案自首,有5名举报重大黑恶犯罪的群众代表在发布会现场各领取了10万元举报奖金。

山东警方还通报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6起典型案例:

一、济南刘某明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2018年4月9日,济南市公安机关打掉以刘某明为首的重大涉黑恶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0余名,破获刑事案件20余起,查封房产5套,查扣涉案资金2000余万元。

经查,近年来,刘某明纠集前科劣迹人员,在章丘刁镇一带,称王称霸、随意殴打他人,强占建筑工地,强迫他人退出投标,大肆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窝藏包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信用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刘某明为组织、领导者,以程某、袁某强等人为骨干成员,以李某朋、张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重大涉黑恶犯罪团伙。该团伙还涉嫌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强占他人资产,逼迫企业倒闭,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二、济宁杨某军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2018年2月,济宁市公安机关打掉以杨某军为首的重大涉黑恶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9名,破获刑事案件40起,查封涉案房产6套,查扣涉案资金2000余万元。

经查,2005年以来,杨某军为垄断、控制邹城市烟花爆竹销售市场,伪造政府公文、印章,私设“邹城市烟花爆竹管理办公室”,自封“办公室主任”。招募社会闲散人员组建“烟花爆竹稽查大队”,内设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指导员等职务,冒充政府部门执法,形成了以杨某军为组织、领导者,以潘某明、来某胜、张某等人为骨干成员,以宋某伟、韩某震等10余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重大涉黑恶犯罪团伙。该团伙对邹城市烟花爆竹经营商铺、集市摊点等进行非法搜查,只允许销售杨某军的烟花爆竹,其他渠道购进的烟花爆竹一律予以“没收”。对不服从者,进行恐吓、威胁、辱骂、殴打。该团伙的违法犯罪活动,造成邹城市烟花爆竹价格远高于正常市场价格,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三、威海王某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2018年5月,威海市公安机关打掉以王某为首的重大涉黑恶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破获刑事案件24起,查扣涉案资金530余万元。

经查,2011年8月,王某出资成立威海大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先后纠集王某志、张某勇、张某洋等20余名前科劣迹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打压竞争对手,攫取非法经济利益。该团伙通过签订虚假贷款协议、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采取威胁、恐吓、滋扰、聚众造势、殴打等手段,大肆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强迫交易、诈骗、强迫劳动、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四、莱芜庞某盟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2018年2月8日,莱芜发生一起讨债过程中债务人自杀案件。莱芜市公安机关顺线深挖,成功打掉以庞某盟为首的“套路贷”涉黑恶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破获刑事案件100余起,查封房产4套,查扣资金220余万元。

经查,自2015年12月以来,庞某盟纠集郭某旗、王某鹏等10余人,注册成立莱芜市鼎旭商贸公司。该团伙以实体公司为掩护,由庞某盟定期向团伙成员传授高利放贷方法,制定奖惩措施,在莱芜市内张贴放贷广告。该团伙采取签借款协议、肆意认定逾期和违约、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虚假诉讼等方式发放高利贷,以暴力、威胁、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非法逼债,大肆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诈骗、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致1人自杀死亡,2人自杀未遂,1人轻伤,破坏了当地经济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五、临沂朱某天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2018年6月,临沂市公安机关打掉以朱某天为首的重大涉黑恶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0余名,破获刑事案件20余起,查扣涉案资金40万余元。

经查,自2015年以来,朱某天与朱某宾商定以在网络曝光社会负面新闻的方式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并安排朱某宾在莒南县成立临沂热度传媒公司。公司成立后,朱某天、朱某宾先后笼络张某卫、王某平、胡某伟、张某等人成立拍客圈,购置密拍录音录像、无人机等设备,录制企业、个人等负面视频,并将视频上传至“临沂微资讯”等网络媒体,发帖炒作,并以在网络曝光负面信息为要挟,大肆实施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六、菏泽吴某伟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2018年3月,菏泽市公安机关打掉以吴某伟为首的重大涉黑恶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破获刑事案件15起,查封非法商铺45套、查扣涉案资金150余万元。

经查,近年来,吴某伟通过拜师傅、收徒弟等手段结交社会闲杂人员,扩充自己的势力,在菏泽牡丹区西关逐步形成了以吴某伟为组织、领导者,以尚某、张某、党某等人为骨干成员,以吴某旭、姜某政等为积极参加者的重大涉黑恶犯罪团伙。2012年以来,吴某伟先后当选为社区治保主任、主任、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多种非法手段挪用、侵吞集体资产,攫取非法利益。指使团伙成员大肆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破坏了当地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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