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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将扫黑除恶斗争引入法治轨道 严惩五类犯罪

2018-09-08 17:17 来源: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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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严打高压依法严惩“五类犯罪”

今年年初,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从严惩处、精准打击、依法办案、协调配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入法治轨道。昨日,记者从市政法委获悉,目前我市已经侦查、起诉、审判了多个涉黑涉恶犯罪团伙,保持了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记者从市政法委获悉,青岛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出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我市还建立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涉黑涉恶线索核查移交、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会商等11项制度、机制。其中,为规范政法部门办理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认定依据、标准和尺度,制定了 《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实施意见》;出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办理工作暂行办法》,明确了群众举报、深挖坦检、部门摸排、媒介舆情等6种获取线索来源的渠道和相关核查责任机制。

比如,李某某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是我市今年来成功侦破的第一起把持基层政权的涉黑犯罪案件。此案是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由莱西市公安局展开初查,青岛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牵头成立专案办案中心,经过大量缜密细致的取证工作,一举打掉了以莱西市望城街道田格庄村原支部书记、村主任李某某等人为首的涉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于今年4月至7月,抓获犯罪嫌疑人29人。经查,李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了非法采矿、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职务侵占、故意毁财物、非法侵入住宅、容留他人吸毒等8种30余起犯罪。

在这一专项斗争中,我市着重依法严惩“五类犯罪”,即依法严惩黑社会性质犯罪、“恶势力”犯罪、“软暴力”犯罪、非法放贷讨债的犯罪活动以及“保护伞”相关犯罪。如赵某、于某某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是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青岛市宣判的第一起涉黑案件。此案中,赵某、于某某等人自2001年起在黄岛区武夷山市场通过经营“洗头房”的方式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至2007年底逐步发展成了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2018年3月,黄岛区法院依法判决赵某、于某某等1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卖淫、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犯罪,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记者 樊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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