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9月12日讯(记者 陈志伟 通讯员 仇慧艳)今天上午,莱西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陶艳艳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对被告人陶艳艳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六十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以来,被告人陶艳艳在由罪犯刘海军发起并为组织和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中担任骨干成员,并积极参与了组织卖淫、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洗钱的非法活动。该组织实施的赌博、开设赌场、组织卖淫、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妨害公务等一系列非法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刘海军等23人均已经莱西法院审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陶艳艳于2017年2月16日在上海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陶艳艳积极参与实施较严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内的组织卖淫、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洗钱犯罪活动,系罪犯刘海军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对陶艳艳应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处罚;被告人陶艳艳以雇用、容留等手段组织多人从事卖淫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其纠集他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其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陶艳艳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指使刘某转账、转移,其行为构成洗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