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正规借贷公司借款,然后以“服务费”、“保证金”、“中介费”等各种名目收取高额费用,导致借款人无能力偿还,迫于压力家中自尽。日前,黄岛公安重拳出击,打掉一个从事“套路贷”的涉恶团伙,赵某、顾某等四人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诈骗批准逮捕。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赵某伙同顾某、王某、杨某等人,名义上经营房产经纪公司,暗地里却放款借贷,设下种种套路进行诈骗活动。该公司在对外放款借贷的过程中,以收取“砍头息”、“中介费”、“前次借款利息”等各种名目,压榨贷款本金,之后又通过签订虚假借款合同、伪造银行流水、转单平账等方式虚高债务,致使多名被害人债台高筑,其中一名受害人被诈骗70万元,因无力偿还欠款,最终在家中自杀身亡。
涉黑涉恶的违法犯罪开始和经济行为挂钩,而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而“套路贷”就是一种常见的涉黑涉恶的犯罪行为。黄岛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一名战斗在扫黑除恶一线的民警举例揭露“套路贷”的套路模式。比如,小陈向A公司借了3万元,约定了归还时间和利息。小陈到期后无法归还,A公司给小陈支了一招,本金不用急着还,可以找B公司借钱先把利息还上。小陈找B公司借了5000元归还利息,又欠下了B公司的5000元本金和利息,到时候还不上,还可以继续找C公司借钱还……就这样,除了A、B两家公司,陆续又会出现C、D、E等公司或个人加入,其实这些所谓的"公司",都是嫌疑人做的局,并不一定存在。小陈欠下越来越多的“公司”或个人的债务,一旦无法偿还,很可能就要面临着变卖家产甚至是房产的局面,并且还会遭遇各种暴力催收,例如不断拨打欠债人电话、在工作单位或小区门口打横幅、发放传单,严重扰乱了欠债人的正常生活秩序,甚至导致欠债人自残、自杀等极端行为。
“这些套路贷的小额贷款公司一开始都是冒充正规的借贷公司,利用受害人急用钱的心理引诱他们跳下深渊,导致受害人无力偿还高额费用,而后通过暴力催款等方式非法侵占其财产,将受害人逼上绝路。”据黄岛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介绍,针对这个披着“羊皮”的套路贷公司,警方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让“套路贷”无处遁形。(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潘旭业 通讯员 齐林新 殷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