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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情况

2018-09-18 14:39 来源:青岛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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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记者从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了解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纪委、市委要求,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截至目前,共梳理排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189件,查实并处结5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8人,其中查处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10起61人。特别是中央第5督导组下沉青岛督导以来,我们按照督导组要求,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新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6起43人,取得了新突破、新战果。

对标中央要求,强化政治担当。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把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市纪委监委自觉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全年工作重要日程,定期研究、统筹谋划、推动落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刘子玉同志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专项斗争紧紧抓在手上、把责任牢牢扛在肩上,主持研究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关键问题,直接督办重点案件,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均制定出台专门工作方案,抽调力量组成工作专班,形成一把手牵头抓、分管同志靠上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强力推进机制,不断增强工作的整体性、协同性和联动性。

聚焦责任落实,强化压力传导。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定期召开协调会、推进会,实行日调度、周汇总、月报告制度,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监察工作紧盯不放、常抓不懈。市纪委监委分管负责同志逐一赴10个区(市),督促推动区(市)党委、政府落实专项斗争主体责任;对区(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集体约谈。市纪委监委组织对全市142个镇(街道)纪(工)委履职情况进行了全覆盖巡查,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

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合力。

与政法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发现涉及对方管辖的问题线索,第一时间通报或移交。围绕公安机关侦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与政法机关协同办案,实现了查办涉黑涉恶犯罪与深挖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一体推进。

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惩治力度。

聚焦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充当"保护伞"和工作推动不力三类打击重点,持续加大惩治力度,以有案必查、一查到底的决心和行动,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莱西市望城街道田格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晓庆,因涉黑涉恶、把持基层政权被查处,为他充当"保护伞"的13名党员干部被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市北区台东街道台东六路社区党员李学跃因涉黑涉恶、强收摊位费被处理,当地市场建设、城市管理部门5名党员干部因为其提供庇护被问责。我们精心筛选典型案件,对24名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点名道姓进行了公开通报曝光,形成强烈警示和震慑作用。

下一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以中央督导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以坚定决心、顽强意志、更大力度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一是持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中央督导组交办的问题线索,进一步加大深挖彻查力度,集中梳理排查一批、攻坚突破一批、通报曝光一批重点案件,巩固专项斗争成果。对重点问题线索加强督导督办,运用直查快办、重点督办、提级办理等方式,排除干扰阻力,提高处置效率,确保一查到底。

二是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围绕中央督导发现的问题,近期组织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履职情况督导检查,重点督查各级党委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的履职情况,靠前督促推动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结合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对地方党委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暧昧,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失职失责,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依纪依法作出严肃处理,为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三是持续加大以案治本力度。市纪委监委将定期筛选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报曝光,持续扩大警示效应和震慑氛围,增强人民群众信心,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查处的典型案件深入剖析,对暴露出的制度漏洞、机制弊端、政治生态等方面的问题,督促区(市)党委和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或专项整治,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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